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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租户押金未获退还,津鸿惠生活广场管理方负责人表态

还有租户押金未获退还,津鸿惠生活广场管理方负责人表态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21-11-23 22:25
房地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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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民刘先生向“柳报维权哥”反映,他父亲在北雀路津鸿惠生活广场,交了1.5万元合同押金后租了个摊位。退出租赁时与广场管理方签有退款协议书,但押金至今未退回。此前,莫女士从该广场退出摊位租赁,押金也未获退还(详见柳州晚报11月20日04版)。昨日,记者再次进行了走访。

津鸿惠生活广场目前正常经营


刘先生说,去年4月,他父亲与生活广场管理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租下了摊位,经营羊肉等肉制品。此后,经营一直亏损。今年4月,刘先生及其父亲与生活广场管理方协商退出摊位租赁,并与管理方在5月1日签订了退租协议书。

根据协议书约定,在扣除履约保证金(即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押金,下同)3000元后,在今年10月1日前将合同押金12000元、电子秤押金2000元及物业费298.2元退回,共计14298.2元。但时至10月1日,管理方只退回了电子秤押金和物业费,保证金却未退回。

记者在退款协议书上看到,协议约定,生活广场管理方作为甲方如未能按时将退款转入乙方指定账户,甲方如延期退款,每延期一个月,原约定的扣款总额比例下调20%。协议还约定,如甲方在2021年12月15日前未能全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甲方将应退履约保证金双倍价值的摊铺给乙方使用30年。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该生活广场办公室,见到了一名自称姓李的经理。他了解情况后,拨打了生活广场负责人的电话。在电话里,负责人表示,他已经接到刘先生的退款要求,目前他正在外地出差,待他近期回来后,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按退款协议书的约定,在12月15日之前做好退款工作。另外,针对莫女士的情况,他们近期已通知莫女士,计划在12月之前约莫女士面谈,共同协商押金的退还问题。押金如何退、是否退全额或扣除部分等问题,有待面谈后再予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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