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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明珠小区物业公司撤离并关闭公共电源,供水受影响电梯用不了

高新明珠小区物业公司撤离并关闭公共电源,供水受影响电梯用不了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21-10-29 16:31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请物业公司立即给小区的电梯供电,给居民用水二次加压供电。”10月11日晚,城中区海关路西一巷8号高新明珠小区的物业公司撤离了小区,还将小区内公共用电设备的电源关闭,导致小区内电梯无法使用,5楼以上高层住户因无电加压导致供水受到影响。当晚,市政府热线收到反映,立即转办案件。民警介入调查后,供电、供水才得以恢复。

高新明珠小区地下车库堆满建筑垃圾


此后,高新明珠小区业主们再次拨打市政府热线投诉:物业撤离后,所代缴的小区公共区域公摊水电明细表、发票没有进行交接。如果长时间不交接,势必造成小区管理混乱、业主断水断电等一系列问题。希望政府相关部门积极联系物业公司,尽快促成交接。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

1、高新明珠小区业主要求物业移交账目清单

10月17日,记者到高新明珠小区看到,该小区只有一栋住宅楼,为高层建筑,有两个单元,约260户。在单元门口的宣传栏上,此前服务该小区的柳州巨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贴了一份公告,内容为:该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在小区进行了终止提供物业服务的公示,现公示期已届满。

“3年时间,换了3家物业公司。”小区居民孙先生于2018年1月1日入住该小区,他说,每次物业公司进驻小区,业主都没有收到通知,也没有和物业公司签订任何协议,这次物业公司又撤走了。他认为物业公司所收取的1.5元/平方米的物业费,与物业管理不匹配,多数业主也因此不愿缴纳物业费。

高新明珠小区


“高新明珠小区不大,管理却很混乱。”孙先生列举了一系列问题,如小区地下车库对外开放;小区大门门禁如同摆设,所有人都能随意进出;小区内的人行道、门口的绿化带常常停满了车。

孙先生还说,他已缴纳10月的公摊水电费,查询发现物业公司只支付了9月的费用给供水、供电公司。如今,物业撤走之后,向业主移交的物品里,并没有公共区域公摊部分的水费和电费发票及明细单。业主们希望物业公司能够尽快移交明细单及发票,让他们检查账目是否存在问题,以便更好地做下个月的续费工作。

2、社区联系高新明珠小区物业做进一步协调

10月18日,记者联系到了柳州巨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覃女士告诉记者,物业公司是按照法律规定合法进驻的。撤离前,也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提前3个月张贴撤离公告告知业主。业主在3个月时间里,有足够的时间准备交接有关事宜。

“电梯、二次加压供水设备等都是特种设备,公司在撤离之前,没有任何有资质的人或者公司来和物业公司对接。为了避免意外发生,物业公司只能按照责任来做一个终结。”覃女士称,10月12日当天,业主代表也派了专业的技术人员,与社区、业主代表一起对小区进行勘查并开展移交工作,双方现场签字进行了确定。

覃女士表示,所有程序都是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的,双方都已签字,目前所有资料已经移交给社区,物业公司没有义务再配合业主开展任何有关移交工作。

10月20日,记者从桂中社区了解到,12日当天,物业公司和业主在社区的见证下,确实完成了交接仪式,目前部分资料保留在社区并封存。对于业主要求物业提供供电、供水账目清单,社区目前还在与物业公司联系,做进一步协调。

3、律师:物业应继续配合高新明珠小区业主完善交接

物业办理交接过程,是否有权停掉公共区域电源?所代缴的小区公共区域水电公摊明细及发票,是否也在交接的项目中?在双方已签字交接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是否应该继续完善交接?

柳州日报社法律顾问、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949条、第950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上述提到的物业公司在办理交接过程中,所代缴的小区公共区域水电公摊明细及发票,应在交接的项目中。目前,双方虽已签字交接,但物业公司仍有部分资料未移交,其应配合业主继续完善交接,否则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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