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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业主致新买房屋泡水责任谁承担?法官释法析理解纠纷

粗心业主致新买房屋泡水责任谁承担?法官释法析理解纠纷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21-09-27 23:25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新房遭泡水,原是寒潮期未采取防冻措施惹的祸,业主开发商谁担责?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范某、刘某是一对年轻夫妻,其向被告某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2020年1月,原告到房屋内检查发现厨房洗碗池下水管漏水,在第一时间向物业报修。物业维修人员检查后让原告向被告报修,原告向被告报修后被告一直未予修理。报修后,原告离开案涉房屋且未关闭水阀。几天后物业人员联系原告说原告的房屋全部被泡水。

新房泡水


图文无关

原告认为被告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要求被告维修墙面、地板并赔偿租金损失。被告则提出原告的房屋漏水并非房屋质量问题,而是因为原告在2020年1月前后寒潮期间未关闭门窗及水阀,导致水管被冻裂漏水,致使原告房屋全部被泡水。考虑到案涉房屋尚在保修期间,原告范某怀有身孕多次到被告处维权,被告已对原告房屋的部分问题进行了修复,被告提供了相应的视频、照片证明其主张。现因原告要求被告维修墙面并赔偿租金损失,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引发本案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房屋发生漏水前后处于寒潮期,经法院向气象部门调取相关天气数据,原告房屋发生漏水、泡水前十多天太仓的最低气温均在零下七八度左右,原告也认可其未关闭门窗及水阀,结合被告提供的视频及照片,可以确定原告的房屋漏水的原因为室内水管被冻裂所致。

在此情况下,法官向原告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表示因其来自东北,没有寒潮防冻的相关意识,疏忽大意未关闭导致水管被冻裂。考虑到原告自行维修墙面的不便,法官与被告多次沟通,被告同意安排人员对原告房屋泡水部分墙面进行维修,原告也放弃了要求被告赔偿租金损失的相关主张,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案涉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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