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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赠予子女,未过户,父母还有处置权吗

房子赠予子女,未过户,父母还有处置权吗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21-07-26 23:43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俗话说,可怜天下父母心。很多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时,首先想到的是孩子。一些夫妻会通过签订协议将名下的房屋赠与子女,希望子女未来的生活过得更好一点。家住游仙区的王欢和刘强便是如此。可二人却怎么也没有想到,他们的这份“苦心”,换来的却是和儿子的一场官司。那么,房子赠予子女,未过户,父母还有处置权吗?

房子赠予子女,未过户,父母还有处置权吗


案件回放

事情要从2010年说起。2010年4月22日,刘强与绵阳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从该公司购买位于绵山路的房屋一套。后案涉房屋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上载明:时任妻子王欢对案涉房屋享有50%份额。2010年5月11日,案涉房屋因按揭贷款办理抵押登记。2020年4月,案涉房屋抵押贷款全部结清。

可是,就在贷款还清的第二个月,也就是2020年5月,王欢向经开法院起诉离婚。同年7月,法院做出民事调解书,对案涉房产作出处理。

民事调解书大意为:“位于绵阳市绵山路的房屋,由夫妻双方共同赠与婚生子小伟,在该商品房办理产权证时,小伟可以主张二人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刘强在世期间享有该房屋永久居住权。”

刘强和妻子离婚后不久,2021年3月,儿子小伟起诉至游仙法院,请求判令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且要求父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对此,作为父亲的刘强表示,小伟须在自己有生之年,每年探视两次以上方可得到赠与的房产。“我能保证此房产他是唯一的产权持有人,但我现在拥有此房屋的永久居住权,应该在我百年之后才彻底完成赠与房屋的行为。”刘强说。而王欢则表示同意儿子的诉求。

法院审理

庭审中法院查明,案涉房屋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书(即尚未登记在二被告名下)。

房子赠予子女,未过户,父母还有处置权吗?法院审理认为,依照相关规定,刘强虽与相关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因尚未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二被告尚未取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同时,法院2020年7月作出的民事调解书中,涉及案涉房屋的内容系二被告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对儿子小伟进行赠与,但该赠与行为并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调解书未明确载明该房屋归小伟所有;在二被告未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况下,小伟仅可按照赠与法律关系主张权利,并不能主张该房屋归其所有。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小伟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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