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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泰小区一居民家污水倒灌问题处理有新进展,厕所已能使用

鑫泰小区一居民家污水倒灌问题处理有新进展,厕所已能使用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21-05-11 05:27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航惠路鑫泰小区的居民刘先生所住房子为直管公房,这几个月来污水倒灌至家里几次,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经反映后,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保障住房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建议改造排污管来解决此事,改造费用为5000元,保障住房中心承担2500元费用,剩下的2500元由住户共同分担(详见3月26日晚报08版)。当时因费用未收齐,施工到一半被迫停工。

鑫泰小区居民家污水倒灌问题维修现场


如今,一个多月过去了,刘先生还在不断维权,他家出现无水倒灌问题能不能解决?对此,记者再次进行走访调查。

已治标:厕所当前能正常使用

据了解,刘先生住在所在楼栋的2楼,即1-2号房,为保障住房中心公租房。该中心认为,想更好解决刘先生家污水倒灌的问题,需开一条至小区主排污沟的管道,距离约15米,开挖、暗埋排污管等工程费用共5000元,由公、私房共同分担。该楼栋2号房共有9户,其中有4户为直管公房,1户(1楼的0-2号房)为鑫泰公司租户,剩下的4户为产权房。该中心相关经费无法用于非住房保障家庭,根据“谁受益,谁负责”原则,该中心负责公房4户改造费用2500元,余下2500元由其余受益业主分摊(0-2号房另有独立化粪池,不使用该排污管,故不需分摊)。该中心及社区积极协调,虽经多次努力,但楼上住户迟迟不愿参与协调并分担2500元费用,该方案只能搁浅。

对此,该中心考虑到该楼栋0-2号房设有独立的化粪池,未与楼上户共用排污管及排污沟,于是提出第二个方案,从1楼接管与0-2住户共用化粪池。该方案需楼上住户与0-2住户进行协调沟通,并征得0-2住户同意后方可实施。“楼上住户无人去协调,我们只能通知开发商一起前往协调。刚开始协调住户同意了,第二天工人去现场施工,0-2住户又不同意了。”据该中心有关负责人称,提出的两种方案因居民不配合导致搁浅。为能保障刘先生日常生活,该中心修缮科从有限的维修费用里支出,对该栋楼2号房的管道进行了疏通和修补。目前,刘先生家里的厕所和厨房,均能正常使用。

要治本:需住户配合

刘先生认为,市保障性住房中心暂时的疏通治标不治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出面协调楼上住户,共同将此问题解决。5月7日,记者了解到,刘先生于1996年入住前与该中心签订《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共有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对房屋修缮有明确约定,房屋的排水管道、化粪池等共用设施内的淤积物、生活废弃物等清理及运输费用由住户自行负责;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住户原因引起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损坏,由该中心免费维修。

而按照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年限为2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该小区已建成20余年,开发商称,化粪池保修时限已过,该公司无义务重新修建化粪池。

“不管是保障性住房还是小区产权房,保修时限都一样。即便在保修年限,也要求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引起的质量缺陷方可保修。”市保障性住房中心有关负责人称,关于污水倒灌的投诉,该中心处理了很多案件,大多数都是非正常使用引起的。在双方的合同里也明确规定有关配套修缮范围,因非正常使用引起的应由所有使用的住户共同分担。

目前,市住建局、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及社区还在进一步积极协调此事,一旦收齐分摊改造费用,保障住房相关中心将立即进场施工。同时,相关部门也希望楼上住户能够配合,一起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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