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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法院曹天祥法官倾情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方城县人民法院曹天祥法官倾情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21-03-09 23:59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一起房屋买卖合同诉至方城县人民法院后,法官多次调解未果,判决后双方均不满意。近日,在曹天祥法官的耐心释法下,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终于顺利履行完毕。

方城县人民法院曹天祥法官在工作中


2020年7月28日,栗某和杨某(甲方)、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方)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内容约定:杨某自愿将其位于方城县城关镇的房产依法转让给栗某,房产成交价格为86万元,栗某交付给杨某购房款30万元。合同签订后,无论房价涨与跌,双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除返还既得利益外并按房价的30%支付违约金。

但后来双方发生纠纷,栗某将杨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杨某返还购房款30万元和按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并支付违约金25.8万元;被告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经法院受理后,该承办法官曹天祥多次调解未果,遂作出判决:解除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还栗某已付房款30万元,并自2020年7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栗某违约金6万元。

面对上述判决,双方均不满意。曹天祥考虑到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双方当事人就无法达成和解,遂对双方耐心释法,进行判后答疑,告知法院支持的违约金以及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以及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和法院酌情支持6万元违约金的法律依据,同时告知被告存在的过错,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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