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生活记

通过中介买新房血泪教训,委托中介买二手房交了意向金房子消失了

通过中介买新房血泪教训,委托中介买二手房交了意向金房子消失了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21-02-26 18:28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为了买房交了10万元的意向金,还从银行贷了18.3万元,最后发现要买的二手新房子竟然不存在!日前,市民陈女士向“柳报维权哥”反映了她买新房的遭遇。原来,在同学赵某的介绍下,她委托我市一家中介公司购买一套位于红碑路金茂园‬小区的房子,但向该中介公司交了购房意向金后,却发现该小区根本没这套房子。

通过中介买新房血泪教训


一、通过同学介绍委托通过中介买新房血泪教训

2月19日,陈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的购房经历。

去年5月,陈女士得知金茂园小区8栋3单元1楼有一套二手房卖,其同学赵某正住在该小区,于是陈女士约赵某陪她一起去看新房子。陈女士对房子很满意,但近70万元的房款却令她为难。正当陈女士一筹莫展之时,赵某称有朋友经营着一家名为柳州市锦恒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锦恒公司)的中介公司,可以让该公司出面压压房价。出于对同学的信任,陈女士便将购新房一事交给了该公司处理。

在该公司的操办下,房价敲定在65万元,需一次性支付。去年6月2日‬,陈女士与该公司签订了二手房买卖意向金合同,合同中的房屋坐落于柳北区红碑路金茂园小区15栋2单元1014室‬,产权证号为“柳州市不动产权第0030207号”,产权人姓卓。合同约定,陈女士需要先支付10万元的购房意向金,待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该意向金可转为房款的一部分,产权登记转移的办理时间则为意向金合同签订之日始的一个月。

除了购房意向金合同,该公司还写了一张收条给陈女士,并且收条上的购房意向金不再是10万元,而是30万元,其中10万元由陈女士承担,另20万元由赵某承担。“赵某说先帮我垫着15万元,等有钱再还给他。”陈女士说,她向该公司转了10万元,然后向赵某转了5万元,由赵某转20万元给该公司。为了凑齐全款,她还从银行贷款18.3万元,期限一年,今年5月末到期。

二、手续久办不下通过中介买新房血泪教训

眼看距离签订意向金合同的时间即将过去一个月,新房子的产权转移登记仍没消息,陈女士便找到锦恒公司,却被告知产权转移登记可能办不下来,劝她放弃购买。眼看购房无望,陈女士要求该公司退还她的购房意向金,但没有得到同意,双方为此闹到了派出所。陈女士表示,除了她自己交了10万元,她转给赵某的5万元是在该公司的授意下转的,所以该公司需要退还她15万元。当年12月,在民警的见证下,该公司签订了还款承诺书,承诺今年3月31日前付清15万元意向金。

之后发生的一件事则更令陈女士感到匪夷所思:今年1月她来到金茂园小区,找到合同中的单元楼,却意外地发现该单元楼根本没有1014号房。这时她才注意到,合同上的房子和她最初看的房子不是同一套。当初,赵某带她看的房屋为金茂园8栋3单元1楼。

陈女士说,为了买这套房子她从银行贷款了18.3万元,这笔钱产生的利息一直都是锦恒公司承担,但现在该公司却不承担了,而且她也因为这笔贷款的还款问题,导致另一套房子的贷款审批下不来,即将面临被房产商告上法庭的风险。

三、通过中介买新房血泪教训房子、产权人均不存在

19日,记者来到合同上所写的房子地址,发现金茂园小区的15栋2单元最高只有六层,每层两户,都是以“1-1、1-2”“2-1、2-2”来命名。陈女士之前看中8栋3单元1楼的房子,去年11月已经卖出。记者还从小区物业处了解到,小区其他高层住宅楼,也没有合同所写“1014室”,更查不到合同上产权人的有关信息。随后,记者也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证实,金茂园小区并无这套房子。陈女士和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有多项条款约定,若甲方即中介公司违约,应返还意向金给乙方即陈女士,甚至还有条款约定需双倍返还意向金。

“房子的信息都是赵某提供的。”记者就陈女士的遭遇联系上锦恒公司的负责人覃先生,覃先生证实了他和陈女士签订的合同、收条以及还款承诺书都有。覃先生说,他只收到了陈女士的10万元,赵某并未向他转20万元,之所以让陈女士转5万元给赵某,主要是为了让收款记录对得上收条中的款项,不过他愿意承担陈女士支出的15万元。

覃先生表示,在这件事情中他也是受害者,但因为合同是他和陈女士签订的,所以他目前正在积极凑钱,预计在陈女士的贷款到期前能够凑够钱还给陈女士。

2月21日,记者联系上赵某时,他承认陈女士购房一事确实是经他介绍,“1014室”的信息也是他提供给锦恒公司,但后续手续的办理主要都是由锦恒公司操办,他收到陈女士的5万元也已由锦恒公司退还了回去。赵某表示,他也希望这件事情能够尽快解决,希望锦恒公司将剩余的钱退还陈女士。不过当记者表示金茂园小区15栋2单元并无“1014室”时,赵某一口咬定“1014室”真实存在,还说他只是提供信息,核实的义务应该由锦恒公司履行。

四、律师称中介公司已构成违约

覃先生、赵某各执一词,合同虚构房源,这是否属于欺诈?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锦恒公司与陈女士签订的《二手房买卖意向金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锦恒公司无法向陈女士提供房屋,明显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承担双倍返还意向金的违约责任,否则陈女士可向法院起诉。当然,若覃先生和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陈女士的钱款,则涉嫌诈骗罪,建议陈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覃先生和赵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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