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生活记

优山美地小区业主称购房合同有地下2层但实际没有,回家被迫绕道

优山美地小区业主称购房合同有地下2层但实际没有,回家被迫绕道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21-01-15 11:07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近期,市民蓝女士向“柳报维权哥”反映,她购买并居住的优山美地小区3栋没有按合同的表述修建地下2层,导致如今从地下车库回家需要从2栋绕道。蓝女士就此将小区房开方起诉到法院,但法院判决驳回了蓝女士的诉讼请求。

一、优山美地小区购房合同有“地下2层”但实际没有

蓝女士说,她是2018年与房开方——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的。合同中有“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属钢砼结构,层高为2.9米,建筑层数地上22层,地下2层”的内容。但是实际情况中却没有“地下2层”。

记者查看蓝女士手上的购房合同,其中确实有这样的内容。

优山美地小区业主称购房合同有地下2层但实际没有


图文无关

8日上午,记者来到优山美地小区。从地下车库入口进入后,车库门口的保安就提醒记者,3栋没有电梯口,需要从2栋搭电梯然后绕道过去。记者按照保安的指示,下至地下车库,看到确实没有指示牌指示到3栋的,只有指示到其他楼栋的。随后,记者找到2栋2单元电梯口,搭乘电梯到2栋2单元出口。从该出口到3栋1单元出入口距离约50米。

蓝女士还说,房开方提供的车位基本满足居民的需求,就是没有电梯能够直接上楼,以及需要步行一段距离让她难以接受。特别是家里有老人、孩子的情况下,更是麻烦。

二、法院判决驳回蓝女士诉讼请求

根据蓝女士提供的鱼峰区人民法院判决书,记者看到,在判决书上,法院审理认为,蓝女士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法院审理查明,房开方已在优山美地小区1栋、2栋建造了相当面积的地下车库,作为小区业主停车使用。3栋地下2层虽未建造车库,但1栋和2栋地下车库系经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批准而建且已通过规划和竣工备案验收,已满足3栋建设配套车库的规划目的和承担未建地下车库的使用功能,符合规划目的及业主利益。

其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配套建筑中并不包含蓝女士所购房屋所在的3栋“地下2层”建造车库的事项,双方亦没有约定相关的违约责任,且蓝女士亦未能举证证实未建造地下车库确已给她造成的实际损失。

再次,虽然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相关内容,但双方在合同中对“地下2层”用作车库并未作明确约定,法律法规对此亦未作强制性规定。

此外,蓝女士主张双方在订立购房合同时房开方宣传、承诺该房地下2层建造车库,但其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因此,法院认为房开方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符合商品房交付条件,履行了交房义务。现蓝女士以3栋未建地下2层为由要求房开方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而本案中并没有证据显示蓝女士因此必然造成经济损失及具体损失,故蓝女士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以此判决驳回蓝女士的诉讼请求。

8日,蓝女士表示,希望再与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协商,以能够有所补偿。但记者从市城建集团了解到,对于蓝女士等居民的诉求,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按法院的判决执行。
本网页内容由用户提供,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本网站不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如您认为需要修改或删除,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