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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公司未交租金也不退还商铺,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商铺租赁合同

承租公司未交租金也不退还商铺,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商铺租赁合同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20-07-15 22:39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北京某咨询公司玉林分公司既不交租金,也不退出承租场地,严重影响了我们企业的经济效益,员工工资要发,银行贷款要还,再这样拖延下去,企业如何生存。”玉林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心急如焚,向玉州区法院的主办法官诉起苦来。近日,法院经过审理后,鉴于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依法判决解除双方商铺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


主办法官陈斌接案后,经初步审查,承租方系北京某咨询公司玉林分公司,于2018年5月开始承租玉林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近600平方米的一二层商铺,开始时能按时交纳租金;后来,因公司业务涉嫌违法被公安机关暂时查封(涉嫌违法事项,2018年底已处理完毕),导致从2019年初起一直未经营,也未交纳租金,更不退还承租的租赁物,严重影响了玉林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多次沟通无果,玉林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今年1月诉至玉州区法院。

由于北京某咨询公司玉林分公司已多月不经营,也没有人留守,而玉林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也没有北京某咨询公司的联系方式,相关诉讼材料必须及时送达北京某咨询公司及其玉林分公司,才能进行下一步的调解、开庭等一系列诉讼活动。主办法官通过“企信宝”网上查询功能,查询到北京某咨询公司的联系方式后与其联系,说明法律责任并让其提供其下属公司玉林分公司责任人新的联系方式,督促两公司尽快到法院领取法律文书或提供送达地址。

在庭审中,北京某咨询公司同意解除租赁合同,但因其玉林分公司没有派人参与诉讼,当场未能达成调解结果。

庭审后,主办法官又多次与北京某咨询公司及其玉林分公司的人员沟通,发现其并无协商解决的意愿,于是依法作出判决,解除玉林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某咨询公司及其玉林分公司的商铺租赁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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