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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五年的经适房能买卖吗,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未满五年的经适房能买卖吗,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20-06-08 21:24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经适房买卖案例:

2011年11月,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将申请取得的位于某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一套,以24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张某,张某先交房款20万元,剩余4万元待四年后政府允许上市交易时视实际情况缴纳。

未满五年的经适房能买卖吗


协议签订后,张某先后支付房款共计20万元,原告于2012年12月将该房屋及房屋所有权证交付被告。房屋交付后,原告诉至法院,以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后未满五年不得上市交易为由,认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张某退还房屋。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律师解析: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和购买后上市交易年限等限制性规定,该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时,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律师点评: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将涉案房屋出售给被告,并约定在该房屋允许上市交易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费用,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系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拘束力,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被告依约履行义务后,原告诉请确认合同无效,违反《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确立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人民法院判决对其诉请不予支持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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