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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公司由开发商指定,小区物业公司需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前期物业公司由开发商指定,小区物业公司需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20-05-26 07:51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中消协最近发布了一份对全国36座城市、148个住宅小区的物业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受调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综合满意度仅为62.59分。尽管如此,仍有人嫌高,有网友留言说自己的小区应该只得20分。报告指出,因乱养宠物、无序停车、门禁失效、客服不作为、收支不透明等问题,秩序管理和客服管理得分都相对较低。

前期小区物业公司多由开发商指定


目前各地物业管理中有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缺乏竞争和退出机制,前期物业公司多由开发商指定,名义上是两个法人,实则一家人。不少物业公司依附于开发建设单位而存在,习惯于对开发商负责,即使小区成立有业主委员会,那也是“丫鬟手里的钥匙——不当家”。因此,物业公司服务项目单一,服务方式滞后,大多只负责垃圾清运、保安、绿化维护,对照物业管理的标准和业主要求均有较大差距。

为推进物业管理专业化、规范化、高效化经营,笔者认为,实行建管分离,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促使物业企业从开发商的附属中分离出来,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和市场主体,并强化专业服务人员的培育,这既是物业管理发展的方向,也是提升物业管理质量水平的要求,同时还是行业市场成熟的表现。

毋庸置疑,小区物业管理,理应由业主委员会做主,其职责弱化不得,这样才有利于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当合理履职。同时,小区物业管理还应引入竞争机制,并建立长效考核机制,既需要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制度的跟进,又需要业主委员会增强自治、自律意识,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更需要业主的配合,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建立监督机制,监督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业主大会,使业主委员会真正参与到小区的管理中,以此倒逼物业企业自觉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每个小区都如同一个大家庭,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要学会换位思考,彼此多一些相互理解和尊重,经常用沟通的方式化解和解决矛盾纠纷。毕竟一家运作良好的物业公司能够带给大家优美的居住环境和舒适的管家服务。在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同时,业主们也要积极缴纳相关费用,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合法合理合情表达诉求,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样,我们的宜居环境、生活质量、幸福指数才能得到保障,城市才能长远发展,社会才能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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