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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购买沙发型号标签有误,能否要求卖家三倍赔偿?法院判了

业主购买沙发型号标签有误,能否要求卖家三倍赔偿?法院判了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20-05-25 11:52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案例

王某在某商场购买沙发型号为“DFF-S021-3”一套,工作人员送货时,王某发现到货沙发型号为“DFF-S021B-3”。王某遂与送货工作人员沟通,让其退换原定型号。工作人员解释:该沙发型号与商场价目表型号产品品牌、样式、材质都无本质区别,且商场的价目表中只有“DFF-S021B-3”的沙发,几年前“DFF-S021-3”型号已经停产,“DFF-S021B-3”是升级后的该款。王某对其解释并不满意,认为商场存在欺诈行为,遂将商场诉至法院,主张退还其购买价款并承担三倍赔偿。

沙发型号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价目表上标注的型号虽与实际送货型号略有差别,作为普通消费者实际并不理解其型号标注不同所代表的实际含义,根据原告提供的照片和陈述,原告并无法明确二者型号的具体差别,也并未对原告的购买行为造成实质性影响。且被告并不存在故意制造虚假事实、隐瞒真相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原告以欺诈为由要求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据不足,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虚假或歪曲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表意人陷入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本案中,两型号名称的差异并未对销售者造成实质性影响,且送货的型号的款式与王某提供证据中显示的款式、价格等均相符,商场的笔误不足以构成欺诈。故法院对王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可以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身权益,但需对销售者是否存在欺诈行为进行辨别,自己是否因此受到重大损失及影响有证据支撑。否则如本案中情形,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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