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生活记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房产企业延迟复工期间如何认定工资怎么发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房产企业延迟复工期间如何认定工资怎么发放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20-03-02 17:35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积极应对涉疫情劳动争议,统一相关案件裁判尺度,依法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联动,及时对因疫情可能引发的劳资关系新问题、新矛盾进行了梳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人社部、四川省人社厅发布的系列规范性文件,就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相关问题作出《关于审理因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以供各基层人民法院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判相关案件时参考。

已经有售楼处开放了


此次疫情造成大量房产企业停工停产,对延迟复工期如何认定、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延迟复工期能否冲抵相应假期、用人单位能否作出相应安排等问题给出了答案:

1.该《解答》确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基本原则为: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并重,平衡劳动关系各方主体的切身利益,引导当事人共担责任、共克时艰,协助房产企业稳定就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2.该《解答》对因疫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主体和期间进一步明确,对“四类人员”(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在“三类期间”(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被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的劳动关系处理、工资标准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予以细化。

3.《解答》鼓励企业和员工就延迟复工期和复工后的薪酬标准、工作方式、休息休假等问题积极协商,支持房产企业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统筹安排,稳定就业,降低损失。

4.《解答》规定,因疫情造成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保或未按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根据实际情况免予承担相应责任。

5.对于疫情可能造成劳动者、用人单位无法及时行使仲裁、诉讼权利的情况,《解答》规定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适用时效中止的相关规定。
本网页内容由用户提供,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本网站不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如您认为需要修改或删除,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