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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预售许可证先收购房意向金?天河庄园楼盘项目遭质疑

未获预售许可证先收购房意向金?天河庄园楼盘项目遭质疑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11-08 23:41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开发商违规售房


日前,平顶山市民王先生向当地媒体反映,天河庄园楼盘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让客户提前交1万元购房意向金,这是否违规?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购房者交了1万元意向金

据王先生反映,他想购买河南天河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天河庄园项目一套房屋,并于今年3月在该公司售房处交了1万元购房意向金。最近,他了解到,该楼盘项目一直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预售许可证就卖房,这是不允许的吧?”对此,王先生提出了质疑。

7月24日上午,从王先生当面出具的一张收据上,记者看到“今收到XXX交来意向金壹万元整”等手写内容,签章为河南天河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据个人房源网了解,记者随后以普通购房者的名义致电该公司售楼处咨询购房事宜,被一名男置业顾问告知“天河庄园的具体信息,需要到售楼处才能了解,电话上不便透露”。

7月24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市区矿工路陶瓷厂公交站牌附近的天河庄园售楼处,并未看到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置业顾问告诉记者,目前该证正在办理当中。

购房时消费者要谨慎

记者查询发现,市房管中心网站发布的《2019年平顶山市房地产开发楼盘办理预售证情况一览表》(统计数据截至7月18日)中未显示天河庄园项目的办证信息。随后,记者致电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了解到,目前该所未登记天河庄园办理预售许可证的信息。“无预售许可证是没有资格售房的,该项目涉嫌违规。对于类似有问题的房源,购买者一定要警惕,一旦购买后发觉上当,及时向我市房管部门投诉举报。”该所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还查询得知,原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第二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

另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第1项规定: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事实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向买受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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