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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市民热线:公共所有权应明晰,保护业主合法维权

12345市民热线:公共所有权应明晰,保护业主合法维权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12-05 21:41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12345市民热线


近日,12345市民热线接到不少业主的投诉,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业主们向相关部门反映了自身遭遇的困惑,希望用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公共用地有人收停车费,权属归谁?

市民陈先生反映:霞山区华信路某小区商铺周边至道路红线之间的公共用地现有人在业主分摊地划黄线收取停车费,严重损害业主的权益。小区商铺周边至道路红线之间的土地所有权是否归业主所有,希望相关部门给予解答。

市国土资源局回复:该小区土地登记时,按三块宗地分别登记的,其中一期和二期中间规划为道路,小区商铺周边至道路红线之间的土地,均在小区土地登记的范围内,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小区商铺周边至道路红线之间的土地,属于业主共有。

楼房外墙安装排烟管道,需业主批准

市民黄先生反映:霞山区创新路131号某大排档的排烟管道沿着楼房外墙一直延伸至八楼,存在安全隐患,该店安装排烟管道是否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市环境保护局:我局没有对该店安装排烟管的事项进行过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电梯经常故障,望督促物业尽快维修

市民李先生反映:坡头区申蓝路某小区21号楼的电梯近一个月经常出现故障,向物业反映,物业一直拖延未处理。希望有关部门督促物业尽快进行检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小区电梯一直由维保公司进行日常维护,相关记录可至小区物业处咨询了解。11月3日小区电梯故障停梯,经电梯公司检查发现轿厢钢丝绳长久受重力变形拉长,为考虑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小区物业已通知电梯公司停梯整改,因电梯公司采购配件时间较长,故维修耗时较长,修复前一直处于停运状态,现已恢复正常运行。我局已督促物业做好相关工作及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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