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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首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江苏建工一拖再拖成老赖

柳州首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江苏建工一拖再拖成老赖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09-12 22:22
房地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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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工进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保障农民工工资是重要的民生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失信行为将严厉惩戒。近日,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公布柳州市首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此次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违法企业的是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法定代表人陈迪安、其他责任人张勇两名责任人员。据悉,这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以来,我市对外公布的首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该企业是如何一步步成为“老赖”,被列入我市首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昨天,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7个月里无视责令一拖再拖成“老赖”

记者从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建工”)承建我市一房地产项目多次发生农民工群体讨薪事件,经查实,该企业在建设该房地产项目期间,长期拖欠该项目8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93700元。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接到农民工投诉后,从今年1月至8月,在长达7个多月的时间里,多次责令江苏建工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但该企业却一拖再拖多次失信。

1月23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江苏建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单位逾期仍不改正。

7月17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江苏建工送达《告知书》,书面告知其如不履行支付义务将把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7月19日,对该公司未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的违法行为,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江苏建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须于7月25日前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8月24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再次向江苏建工送达《告知书》,要求该公司接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8月30日,针对该企业屡次失信行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该企业发出最后通牒,对江苏建工相关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列入“黑名单”后企业将面临处处受限

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获悉,至今,该企业仍然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9月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决定从2018年9月6日起,将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期限为一年,若该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列入期间再次发生该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被列入“黑名单”后,江苏建工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都将受到限制,人社部门、发改部门、住建部门等相关部门将对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此外,将暂停该公司在柳州市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农民工保障金退还手续。

企业负责人称不知情

昨天,记者还电话联系了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陈迪安,对于企业被列入“黑名单”一事,陈迪安称:“不清楚,不知情。”随后,记者又电话联系了责任人张勇,当记者表明身份时,张勇回答:“没什么跟你们说的。”随后就挂断了电话。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四锋告诉记者,目前,江苏建工承诺在9月底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如该公司仍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届时,该支队将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投诉案件。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表示,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目的就是加大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通过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使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不愿违法、不敢违法。

那么哪些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依据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两种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同时,《办法》还规定,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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