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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多人共有房屋,如何分割?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07-31 22:31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多人共有房屋分割


当下,老年人再婚已经非常普遍。若再婚老年人与继子女之间关系不和,难以维系,再婚老年人该如何维护自己对共有房产享有的权益?

继母与继子女的房产之争

张阿姨和老伴吴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两人都是再婚。结婚时,吴某的四个子女都已经成家,张阿姨和吴某一起生活。2015年,吴某病逝后,张阿姨依然居住在两人曾经共同生活的老宅。可让张阿姨伤心的是,吴某的四个子女居然起诉要求继承她现在居住的89平方米,上下共五间的老宅。由于互不相让,双方为此打起了官司。2016年,法院判决张阿姨对老宅享有60%的所有权,其他四个子女各占10%。

法院判决后,吴某的四个子女经常趁张阿姨不在家将老宅大门上锁,不让她回家。为此,双方依然矛盾不断。就分割老宅他们协商过,但是四个子女不同意将房子分给张阿姨,只愿意给她很少的钱让其退出。张阿姨不同意,就没说成。共有房产,到底该如何分割?

房产分割有法可依

对此,律师解释:本案涉及按份共有人之间如何分割共有物问题。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物权法》第一百条同时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本案中,张阿姨和四个继子女按各自份额享有房产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上述规定,张阿姨和四个继子女之间并没有关于维持共有关系的约定。那么,作为按份共有人,她可以随时要求分割共有房产。由于张阿姨和其他共有人之间协商过,就共有物的分割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

鉴于本案张阿姨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已经恶化,很难再同住一处,且房屋面积较小,实物分割已不利于各共有人对共有房产的利用,也可能进一步导致双方关系的恶化。因张阿姨享有共有房产60%的份额,其他四个共有人各享有10%份额,且四个继子女均已成家,有自己的住所。

因此,张阿姨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房产归其所有,房产价值评估后,由她对四个继子女的房产份额进行折价补偿。倘若张阿姨无力支付折价补偿费用,她也可以选择由四个继子女对房产份额折价补偿或请求人民法院对共有房产的拍卖、变卖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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