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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设施“五脏不全”安全岂能“束之高阁”

小区消防设施“五脏不全”安全岂能“束之高阁”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07-03 20:51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柏林春天小区消防通道上禁止停车标志


夏季是火灾事故高发季节,消防设施是小区建设的重要公共设施,虽然平时闲置时间多,但是一旦遇到火灾险情时,却是最重要的救援工具之一。6月初,达州一批发市场突发大火,唤醒了南充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近日,陆续有市民反映,称自己所居住的小区缺少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完善。昨(2)日,记者走访南充城区多个小区发现,个别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存在消防设施“五脏不全”等安全隐患,居民们希望相关部门管管此事,消除隐患,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老旧小区消火栓箱成“摆设”

近日,家住高坪区香颂湾小区的市民李先生反映称,该小区的消防设施几乎成了摆设,小区消火栓箱内的救援水枪、灭火器、水带等不见踪影,希望相关部门能引起重视。在高坪区香颂湾小区2区东门口,何女士告诉记者,她很担心小区的消防问题:楼里的消火栓没水带、没水枪,没有灭火器。“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该咋整啊?”

该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因为资金问题,该小区消防设施没有通过验收。前段时间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到小区来检查,发现小区消防设施不完善,要求他们进行整改。他们已经做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目前正在购买缺失的消防设备,近期会尽快完善。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南充城区部分老旧小区调查,发现大部分老旧小区存在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和设施损坏严重等现象。同时,不少小区在消防通道处仍然堆放着不少杂物或停放着车辆。

当天上午11时左右,家住顺庆区太安巷一个老院子3号楼的王女士将记者带到她家门口,这里有一个消火栓箱。“这几栋楼都有点‘历史’了,可能因为时间长的原因,我们小区消防设施不太完善。”王女士说,这个消火栓箱上厚厚的灰尘意味着很久没有专人开箱检验维护过。

随后记者查看了这个院子的多个单元多个楼层,其他消火栓箱和王女士家门口的一样。个别消火栓箱上还被贴满了各种“牛皮癣”广告。记者打开了其中一个消火栓箱,箱内布满灰尘,没有水枪、灭火器等设施。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几个老旧小区,这些小区房屋基本都是六七层高,存在的消防问题和太安巷那个老院子的大致相同:有消火栓箱,但大多都是一个“摆设”。不少小区消防通道没有禁止停车的标志,许多车辆就停在消防通道上,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很难进入小区。

小区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待提高

老旧小区消防设施不完善,那么新修建小区消防设施如何呢?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最近几年新修建的小区消防设施比较完善。记者在顺庆区华生东路云庐小区的消火栓箱上看到箱子没有上锁,但贴了一个封条,上面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同时在消火栓箱上还贴有消火栓月检卡,标明了5月对消火栓内水带等设备的检查情况。

记者在蓝光香江国际小区内的消火栓箱上看到,箱子外也被贴上了封条。封条上面写有“消防设施非火警勿动”等字样。箱身上有贴了小广告的痕迹,但小广告已经被清除。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不少小区交房多年,消防设施一直残缺严重,其实业主自身的维护意识也比较欠缺。

“没有灭火器好像对我影响也不大吧,我在这儿住了这么多年了也没有出事。”家住顺庆区西河南路顺达花园小区的居民何先生表示,他从来没有观察过小区内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但他和家人平时在家中特别注意防火安全,平时出远门一定断水断电。他认为:“只要预防到位,火灾发生的几率就不大!”不过,当被问及一旦发生火灾,如何保护自己时,他不断摆手说:“不会,真不会。”

市民孙先生说,他们小区也是比较老旧的小区,里面大多住的是老年人,生活比较节俭,什么东西都不愿意扔掉。经常堆到消防通道上,物业管理人员张贴通知后,有些人会将楼道里的旧家具等物品清除,但过不了几天,楼道里又堆满了杂物。居民的不理解不配合、图一己方便的行为,表明他们消防安全意识薄弱,除了给物管工作人员的工作造成困难之外,还形成了巨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发现隐患打96119向消防部门投诉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老旧小区普遍存在消防设施不完善的情况和线路老化等情况。而且,这些在小区居住的多为老人,他们消防意识普遍薄弱,而且也不具备火灾初期救援能力和逃生疏散技巧,因此埋有较大的安全隐患。现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市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所以消防部门经常会进社区向居民宣传防火安全知识。街道、社区、物业公司应该对居民定期进行防火减灾宣传教育,此外还应该协调居民主动清理楼院、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的可燃杂物。

“市民如果发现小区或其他地方存在消防设施不完善或消防通道被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可以拨打96119向消防部门反映。如果反映情况属实,消防部门会及时进行处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相关链接

维护管理单位应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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