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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去世名下房产引纠纷,继母补偿养女应继承份额

养父去世名下房产引纠纷,继母补偿养女应继承份额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05-30 21:42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养父去世名下房产引纠纷


审理:平江县人民法院

裁决:法院通过调解,李强遗嘱中的房屋归妻子王美所有,王美补偿继女李美丽应继承的份额补偿款。

遗产继承官司十分常见,按照继承法规定进行判决。如果是再婚的,情况就显得比较复杂。二婚夫妻婚后没有生育子女,也没有领养孩子,而丈夫在第一次婚姻中领养了一女儿。多年后,丈夫病中立下遗嘱,将房屋指定妻子独自继承。为此,养女为了遗产和继母产生了纠纷,闹上了法庭。对于这种情况,养女是否享有继承权呢?

1999年11月30日,王美和李强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婚后,二人没有生育共同子女,李强于2017年11月5日因病去世。李强在2016年10月16日自书遗嘱中指定,其个人财产——位于平江县城关镇的房屋一套归王美一人继承。李强去世后,他的养女李美丽,便将房门锁换掉,砸烂厕所,强行住进去。李美丽要求按法定继承,但王美不同意李美丽的要求。为此,王美将李美丽告上了平江县人民法院。

法庭上,被告李美丽辩称:自己是养父李强与其前妻收养的子女,从小时候起就与养父母共同生活。养父李强晚年患病,她也一直照顾其生活,从未间断过。平江县城关镇的住房一套是养父母购置的,她对自己应有的继承份额要求分割。王美提供的李强自书遗嘱的真实性无法确定,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该房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王美认为,李美丽继承该房屋应有的份额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要求不应支持。

本案受理后,由于案情复杂、矛盾激烈,法官通过3次开庭查明事实后,组织原告、被告双方多次进行调解。一方面安抚双方的情绪,另一方面从法律与情理的角度劝导双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位于平江县城关镇的住房一套所有权归原告王美所有,由王美补偿李美丽应继承的份额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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