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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售楼处支付定金后购房未成,开发商售房违约须支付违约金

向售楼处支付定金后购房未成,开发商售房违约须支付违约金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1-15 22:39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开发商售房违约


3月15日,邵女士前往张家港市场监管局锦丰分局投诉称,其向合兴某房产售楼处支付定金后购房未成,对方不予退还定金,现申请调解,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4万元。

经查,2017年4月30日邵女士在看房后,即与该房产营销策划公司签订《楼盘房屋计算单》,明确成交单价,备注写明购房者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随后邵某现场支付2万元购房定金。但事后邵女士查询得知该楼盘因被抵押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该售楼处分别于2017年10月、12月两次通知邵女士签订购房合同,但邵女士因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且发现该楼盘旁边的另一处楼盘售价更加便宜,故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今年年初,随着楼房的涨价,邵女士决定不使用公积金贷款而全额付款购买之前预定的房屋,但售楼处表示,必须按现价购买。后邵女士得知当时她预定的房屋已被卖掉,故找到售楼处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双方协商不成。

分局工作人员在调解中明确指出,首先,该房产营销策划公司销售人员在未了解房产已被抵押的情况下,轻易向购房者许诺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直接影响了邵女士的购房意向,存在过错;其次,邵女士在未全面了解相关事实的情况下,即签订定金合同并支付定金,且在出现问题后未积极与房产公司协商解决,导致预定房屋被卖掉、房价上涨,加剧了问题的复杂性。

综上,分局工作人员建议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由房产公司退还邵女士2万元定金,并给予1万元经济补偿。双方就此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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