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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转包的工程纠纷法律后果,粉水工摔伤致残房主不担责

层层转包的工程纠纷法律后果,粉水工摔伤致残房主不担责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12-11 23:06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粉水工摔伤致残


任某要在自有宅基地上建房,将工程承包给了持有建筑工匠证的李某,李某将其中的粉水工程分包给了连具体姓名都不知道的刘某,刘某再雇请何某施工,何某在工作中摔伤致残。何某将任某和李某告上法庭,索赔34万多元。近日,游仙区法院一审判决任某无责,李某承担主要责任,何某承担次要责任。

粉水工摔伤致残

2016年11月,游仙区某镇村民任某将自有宅基地上的二层房屋修建工程发包给乡村建筑老板李某。主体工程完工后,李某通过相邻工地白某的介绍,将粉水工程分包给了具体姓名不详的刘某。

2016年12月7日,家住内江市的何某受刘某邀约,在任某的房屋工程中从事粉水作业。

2016年12月8日,何某用李某提供的木架板搭建工作台面,用一只木凳支撑一边,另一边搭在墙体上,在工作台上作业时,因木架板支撑不稳,台面木板垮塌,导致何某摔下受伤。

何某住院治疗期间,李某垫付医疗费和护理费2.1万多元。何某出院后,参照职工工伤标准评定为八级伤残。

房主称自己不该担责

2017年9月,索赔屡遭拒绝的何某将任某和李某告上法庭,索赔损失共计34万多元。

李某辩称,他将粉水工程包给刘某,至于刘某雇佣何某,事前他并不知情,事后才知道是何某。何某摔伤,是因为他自己工作时没搭稳架子,应该由何某自己承担责任。

任某认为,他把建房工程全部承包给了有工匠证的李某,何某出事,与他无关。何某搭工作台时,只在地上搭了两个脚,还有一个支在墙上,当时他就在现场,还提醒何某工作台没搭稳,容易出事,何某说稳当的,结果一上去人就摔下来了。作为房主,他尽到了安全提醒义务,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中,李某不认可何某自行委托鉴定的八级伤残,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所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重新鉴定,评定结论为九级伤残。

法院一审判房主无责

法院认为,李某有农村建筑工匠证,具有承包任某自建房的资质。但李某承包工程后,将粉水工程分包给了连具体姓名都不知道,也不清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的刘某,作为工程的总承包人,李某对承包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李某辩称将工程分包给了刘某的主张,不能推脱其应承担作为接受劳务一方的责任。

何某为李某承包的工地提供劳务,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李某对施工现场未尽监督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对何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任某将工程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李某,双方之间形成合法的承揽合同关系,任某仅接受工程结果,没有给何某提供材料、也无错误指示,不应为何某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何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架板垮塌,对自身受伤存在重大过错,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确定何某的损失共计15.8万多元,由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应由原告自行负担。一审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何某赔偿医疗等费用10.79万多元,精神抚慰金4000元,共计11.19万多元,品迭已经支付部分,再支付余额9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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