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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寸进尺拒不搬出待拍卖房屋,一男子拒不执行判决

得寸进尺拒不搬出待拍卖房屋,一男子拒不执行判决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12-12 23:35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拒不搬出待拍卖房屋


为一笔房屋折价款,前妻一再退让,前夫却是得寸进尺拒不支付,哪怕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准备拍卖其房产后,前夫仍拒绝腾空房屋。直到被逮捕,他才醒悟过来,后悔了。近日,柳江区男子李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李某与兰女士曾经是夫妻,但两人因感情破裂起诉至法院离婚,后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归李某所有,李某则需给付兰女士房屋的折价款40万元,房屋估价评估费9000元及各项费用8800元,由双方均担。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兰女士向柳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12月8日,经柳江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协议,李某应于2015年2月18日前给付兰女士20万元,其余部分兰女士自愿放弃。然而即便如此,李某却未能按期履行。

无奈之下,兰女士于2015年4月27日向柳江区法院申请恢复案件的执行。

由于李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柳江区法院强制扣划其银行存款23767元,并依法裁定拍卖其名下的房屋。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腾空房屋,也未如期将房屋交给法院处置,致使上述房产无法拍卖。

2015年12月16日,柳江区法院对李某依法实施了拘留。被拘留后,李某仍不悔改,其表示就算被枪毙也不搬出房屋,行为十分恶劣,涉嫌构成犯罪,故柳江区法院发函移送公安机关,建议立案侦查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直到被公安机关逮捕,李某方知后悔,连忙委托其亲属和兰女士达成和解协议,由其亲属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兰女士18万元房屋折价款,其余债权申请执行人兰女士自愿放弃。

柳江区法院将之前的执行回款23767元和李某家人缴纳的18万元给付了兰女士,兰女士也对被执行人李某表示谅解,并建议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理。

今年1月17日,柳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后期履行债务,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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