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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协议离婚分割房产起争议,父母用银行转账记录要回房产

儿子协议离婚分割房产起争议,父母用银行转账记录要回房产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01-16 23:15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儿子协议离婚分割房产起争议


夫妻俩离婚,女方要求平分房产,男方拒绝,理由是买房和开酒吧是用父母的钱,因而分割财产之前要先还父母的钱。但女方不同意,并要求男方拿出父母给钱的证据,男方父母绞尽脑汁,最终想到以银行转账记录为证。近日,兰先生联系咨询律师,想知道用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为了子女甘愿付出

“当初没想过要儿子儿媳写借条,心想我们的钱迟早是他们的。”经商20多年的兰先生回忆,2011年儿子兰军(化名)大学毕业在重庆工作,之后不久,他经同事介绍和一位姑娘恋爱。2012年5月,兰军和父母商量,想在结婚前在重庆把房子买了。兰先生拿出40万元替儿子交了购房首付款,房产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此后,兰先生为减轻两个孩子的经济负担,他每月向儿子银行账户转款4000元,让他们交购房月供款。

2014年6月,兰军夫妻和朋友合伙开酒吧,需要资金30万元,他向父母开口借钱。“他们说借钱,其实根本就没打算还,我们做父母的也没想要他们还,只要他们生活幸福就行了。”兰先生说,酒吧经营不到半年,由于股东退股,他又给了兰军20万元收购股份,同样没要儿子儿媳写借条。

儿子离婚父母犯愁

2017年10月,兰先生接到儿媳电话,得知兰军两个月没回家了,儿媳让他尽快赶到重庆。“儿子不争气,让我们没脸见亲家。”兰先生很生气,他赶到重庆追问儿媳才知道,儿媳发现了兰军的婚外恋,还用手机拍下很多照片为证,与兰军摊牌的时候,兰军扬言要她滚出家门。儿媳父母知晓兰先生夫妻已到重庆,也赶到场,并对兰军的错误行为表达强烈不满,兰先生夫妻无言以对,立刻联系兰军到场,向岳父母认错,可他已决意离婚,还要父母先回达州。兰军一错再错,兰先生夫妻俩不知如何向亲家交待,也不想留在重庆看亲家的脸色,只好返程回家。

3个月后,兰军与妻子达成离婚共识,但如何分割财产却迟迟没谈妥。事已至此,兰先生不得不考虑如何维护财产,想要儿子儿媳离婚前先还他的钱,兰军没意见,但儿媳不愿意。

如何认定父母的钱

据兰先生介绍,至今兰军夫妻还没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是兰家不同意女方分割财产的方案。兰家坦承,兰军是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分割财产结合惩罚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把父母的钱算作兰军的,应先归还父母的钱,两人再分割剩余的钱。

但女方不同意兰家分割房产的方案,认为购房手续上有夫妻两人的姓名,表明丈夫和妻子拥有的房产份额是同等的,至于谁出的钱不重要。另外,购房款、月供款和投资酒吧的50万元,都是男方父母的赠送行为,不能以借钱为由争夺财产。

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要回财产,兰先生想到用银行转账记录举证,却又担心协议离婚无果,闹上法庭时用银行转账记录举证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律师点评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闫政律师结合案例认为:本案中涉及资金款项应分为两个部分来分析,一是涉案房产出资及月供款,二是兰军夫妇开酒吧的50万元投资款。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除外。”本案中,涉案房产购房时间在婚前,产权登记在兰军夫妻双方名下,应视为对兰军夫妻双方的赠予,结合案情,按揭款的用途,也应认定为对兰军夫妻双方的赠予为宜,因而涉案房产应当认定为兰军夫妻共同财产。

二、关于兰军夫妻投资酒吧的50万元的问题,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判定,本案中,兰军夫妇均认可兰先生夫妇给付了50万元,但兰先生及兰军认为是借款,兰先生儿媳认为是赠予,由于兰先生与兰军系父子关系,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由此认定借贷关系,可能损害兰先生儿媳的利益,因而还需要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予以证明系借贷关系,而对于兰先生儿媳来讲,需要举证证明这50万元系兰先生明确赠予给兰军夫妇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结合公平原则及弘扬公序良俗的方面来看,个人认为应当认定为借贷关系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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