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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有权调整我家承包地吗?不是说好延长30年

村里有权调整我家承包地吗?不是说好延长30年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7-12-19 07:39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


读者问:1998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我家6口人,分到了9亩多地。后来村里又对承包地进行了两次调整,期间因我父亲去世,调整后我家分到8亩多地。前年因建设高速公路,国家征收了我们村30多亩耕地。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都发给了村里;村里不仅不把这些费用发放给被征地农户,最近还要对我们村所有承包地进行调整。党的十九大已经确立了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请问:我家的承包地,村里有权调整吗?

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翔、王萌答:读者朋友,你好,本案涉及承包地能否调整问题。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也就是说承包期内,以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为原则。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那么哪些情形符合需要适当调整承包地的“特殊情形”呢?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的释义为“特殊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农户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的;

(2)部分农户的土地被征收或者用于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丧失土地的农户不愿意“农转非”,不要征地补偿等费用,要求继续承包土地的;

(3)人地矛盾突出的。关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一般是指因出生、婚嫁、户口迁移等原因导致人口变化比较大,新增人口比较多,而新增人口无地少地的情形比较严重,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在个别农户之间适当进行调整。

本案中,你们村部分农户的土地因建设高速公路被征收,村里要以此为依据调整承包地不仅要符合“丧失土地的农户不愿意‘农转非’,不要征地补偿等费用,要求继续承包土地的”要求,调整的范围也仅限于在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之间进行,同时还应依照法定程序表决通过并经过批准。目前你家的承包地尚在承包期内,即使要依法调整承包地也应在个别农户之间进行,而不应进行整体调整。故发包方无权调整你家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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