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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未婚同居财产分割案例,共同所得房产怎么分割?

男女未婚同居财产分割案例,共同所得房产怎么分割?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7-12-17 15:20
房地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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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未婚同居财产分割案例


有这样一个数字:前些年,北京地区基层法院一年受理的涉及同居关系类型的案件达百余件之多。

一叶知秋。如今,同居这一社会现象,较有代表性,是一个较为普遍的客观存在。研究表明,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同居的群体都有扩大的势头,同居关系占据着婚姻状态一定的比例。

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因为没有合法婚姻之名的保护,同居双方往往会因为财产的分割、关系的破裂等问题,而引发纠纷争执,对簿公堂的事频频发生。

今天,“以案释法”栏目便对同居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作深入分析。

案例:他出资以她的名义买房法院判给她

为了较为全面地展现同居关系的情况,本文将引用三个案例,来逐一分析论述。

先看案例一:

1998年,王某与郑某同居。2000年,王某与前夫离婚。2007年,郑某与前妻离婚。

2003年,郑某出资以王某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1号房屋。2004年,王某取得所有权证,后与他人交往。

2015年,郑某以双方为同居关系,1号房屋为双方共同财产为由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根据出资情况及王某的过错分割1号房屋(房屋归王某所有,王某按郑某的实际出资比例给付房屋补偿款)。

王某辩称:郑某主张的同居期间双方都在婚姻中,双方不存在法律上的同居关系。1号房屋是其购买,房产证也在其名下,故不同意郑某上述诉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与王某在各自均有配偶的情况下同居,基于此种特殊关系,2003年,王某在购房屋时,郑某的出资行为应视为赠与行为,且赠与的是相应的购房款,而非房屋的所有权。故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再看案例二:

2009年,于某与案外人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一套房屋。同年年底,于某与姚某签订《房屋共有协议》,约定上述房屋为二人共同购买,产权为二人共有。二人自房屋交付后,一直在此房屋共同生活。

2011年二人分手。于某将姚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上述房屋(房屋归姚某所有,姚某按照房屋现值的二分之一给付于某房屋补偿款)。姚某辩称,房屋虽登记为共同所有,但于某并未实际出资,房屋分割条件不成立,不同意于某的起诉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房屋,虽有共同所有的约定,但此约定并非等同于份额均等。最终法院在查明购买房屋的出资情况后,根据出资比例计算出补偿款数额,并判决房屋归姚某所有,姚某给付于某相应的房屋补偿款。

这是案例三:

刘某与邢某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14年年底,邢某去世,后刘某以其与邢某之间形成事实婚姻,其为邢某的配偶为由,主张依法继承邢某的遗产。邢某的继承人不认可刘某的配偶身份,认为其没有相应的继承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邢某之间不构成事实婚姻,而属于同居关系,故据此驳回了刘某要求依法继承的诉求。

分析:均有配偶不适用同居关系分割财产

上述三个案例各有特点,代表了同居关系的主要类型。对案例中的财产纠纷,业内人士是如何看待的呢?

聊城市普法办副主任孟伟说,同居行为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不进行结婚登记而长期以夫妻名义一起共同生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条第2款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案例一中,郑某主张其与王某为同居关系,要求分割由其出资购买的房屋,该主张的成立,须以双方未婚为前提。若二人同居时双方各自均有配偶,则无法适用法律规定的同居关系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再分析案例二。依据相关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份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故共同共有关系结束后如何分割共有物,应区分共有人之间财产关系。

而案例三的判决,同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依据相关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具体到该案例,邢某与刘某同居后直至2014年邢某去世都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刘某与邢某之间不成立事实婚姻关系,无法以配偶的身份取得邢某的法定继承人资格。

点评:最好给予姻缘“法律保护伞”

孟伟说,依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选择以同居关系一起生活的当事人需要从思想上认识到:这种并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婚姻形式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有案件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纠纷等其他事由,法院才可就财产问题进行审理。个人房源网温馨提醒:缔结姻缘时,双方最好选择通过婚姻登记的方式给双方关系予以法律的保护,给自己的婚后生活以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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