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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分手留“后遗”“亲家”买卖起纠纷

儿女分手留“后遗”“亲家”买卖起纠纷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7-12-02 16:18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购买红木家具及委托房屋装修


近日,市民老张来到吴中区消保委临湖分会投诉称,2016年5月,他与吴中区某家具店的黄老板就购买红木家具及委托房屋装修事宜进行商谈。黄老板开出一份价格清单,老张觉得很满意。随后,家具店将老张定做的红木家具投入制作,同时房屋装修开始施工。谁知,今年7月,老张到家具店提货时,对方与他签订一份合同,合同价格比原先黄老板的清单高出24.9万元。因老张很喜欢这套红木家具,无奈在合同上签字后将家具运回家中。

合同标的额怎么会与当时黄老板开出的清单价格不相符,家具店加价的理由又是什么呢?在临湖分会工作人员的追问下,老张长叹一口气说:“我和黄老板这买卖双方,还有另一层关系。”原来,去年老张与黄老板两家的儿女正在谈恋爱,还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是亲家。谁承想今年俩孩子分手了,没结成婚。心里本来为这事烦闷不已,又扯上这麻烦的经济纠纷,老张越想越气愤,就向消保委投诉,要求家具店退还多收的24.9万元。

老张走后,分会工作人员找到被诉家具店黄老板核实情况。哪知,黄老板一见工作人员也大吐苦水:“去年我们双方的儿女在一起,老张是亲家,所以当初给他做家具和房子装修时,我是当作帮自己孩子干活一样,可以说不计成本,根本没像做生意一样考虑钱的问题,给亲家的报价是成本价,那和普通客户能一样吗!今年双方孩子分手了,这套家具我本不想卖给老张,但他非要,于是我们双方签订了正式合同。他签了字,付了货款,提走了货。他在合同上签字可是自愿的,我可没有强卖哦!”

事情到此已十分清楚了。为了化解这起纠纷,避免亲家不成变“冤家”,临湖分会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分会工作人员向老张指出,他的投诉没有完整的法律文书作为证据——提货时自愿在合同上签了字,而投诉时拿出来黄老板的价格清单上却没有任何签名,给自己的维权之路造成了障碍。

至于黄老板,分会工作人员找到他态度强硬的根源,找准突破口,对症下药,耐心劝导他,儿女的感情问题是他们自己的事,不能把感情因素与生意混为一谈。价格清单上虽然没有签字,但毕竟是卖方出具的,对卖方有一定约束力。后来黄老板在老张提货前突然加价24.9万元,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有违《消法》。孩子感情破裂也不是老张愿意看到的,不要因为这事影响了家具店的口碑。

在分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的“心结”都有所松动。随后,分会工作人员乘热打铁,经过几天协调沟通,黄老板终于同意返回老张12万元,从此再无纠葛,老张表示接受,一起棘手的纠纷终于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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