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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有权擅自在小区楼间空地划车位出租收费吗?

物业公司有权擅自在小区楼间空地划车位出租收费吗?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3-23 21:55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物业公司擅自在小区楼间空地划车位出租收费


物业有权擅自在小区划设车位出租收费获利吗?近日,市民杨先生居住的位于金桥开发区的某小区物业贴出了一张通告,告知小区居民,日前小区物业在楼间空地划出的车位将加车位地锁,需要在小区内停车的居民要到物业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地锁钥匙和电子车牌,并缴纳每车每月80元的费用。

杨先生认为小区楼间空地属于业主集体共有,物业公司画地收费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小区居民每户至少拥有一辆私家车,部分居民总是随意将车停放在公共空地或楼间过道,不仅造成小区秩序混乱还时常导致拥堵,为营造小区良好的居住环境、规范居民停车,小区物业安装了小区车辆出入管理系统,重新规划了小区停车位,居民可以自愿租用,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只是管理成本。

对此,杨先生咨询: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在小区楼间空地划出车位进行出租呢?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荣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公有。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停车费。物业公司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此,该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楼间空地划出车位能否收费主要需视小区多数业主的态度及费用归属情况而定,且收费前还需报相关部门审批核准。

各地对物业擅自划设车位的管理方法:

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停车场地、空地、道路可设置固定停车位或临时停车位,但应当征得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物业企业可收取车位费,收取的车位费70%归小区全部业主所有,作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存入专项账户内(从中抽出10%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和工作补贴),30%归物业企业所有。

长春市发改委价格收费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目前长春的小区停车位收费采取合同价,基本是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协商,通过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收费标准,从2015年年初开始,发改委不再审批和指导小区物业停车费,完全由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协商决定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物业单方面无权擅自收停车费,停车位收费问题已不在政府指导价格之列。

“收不收停车费,收取多少,决定权在全体业主或选举产生的业委会,而不在物业公司。”长春市的朱律师表示,停车费收不收,收多少其实没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一般都是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规约》、《物业服务合同》等来明确。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徐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停车服务费的指导价为:地上停车场(位)每月最高不超过30元/辆;地下停车场每月最高不超过40元/辆。业主所有的独立车库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为规范小区停车秩序,在不影响公共消防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在公共道路等地方划定的停车线(位),停车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收费。协商不成或未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不得强行收费。

青岛市物价局发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未成立业委会前半数以上业主未同意,物业擅自划停车位收费最高罚20万。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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