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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改造,湘电友谊1号小区业主、开发商起争议

为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改造,湘电友谊1号小区业主、开发商起争议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7-11-17 23:27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改造


11月15日上午,岳塘区湘电友谊1号小区的业主们和小区内的一家幼儿园发生纠纷,原因是幼儿园需要活动场地,想根据原来的规划恢复活动场地。业主们却认为,小区早已交房验收,活动场地变成了小区公共绿化用地,如果要改变现状,应该先取得业主们同意。

业主:开发商及幼儿园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施工

经了解,这家幼儿园是20164月15日入驻友谊一号小区的。前段时间,市教育局对幼儿园展开督查,发现幼儿园的室外活动场地没有建设到位,责令必须在今年12月5日之前整改到位。

因幼儿园的办学场所是从小区开发商处租赁的,幼儿园负责人于是向开发商提出了改造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的要求。开发商向市城管局打了申请报告,并获得了砍伐和移植树木的许可。

随即,幼儿园和开发商在小区公示了改造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的施工方案及规划图纸等,同时宣布了施工时间。不过,业主们认为,幼儿园的室外活动场地在业主们入住时,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划建设,已经变成了公共绿地。小区早已交房验收,要改变现状,应该要取得业主的同意。他们对于幼儿园和开发商直接公示施工方案及施工时间的行为并不认可。

还有一部分业主提出,幼儿园及其室外活动场地都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没有权力对其出租或做出其他处置,也没有权力擅自申请砍伐和移植其所在区域的树木。

开发商:产权明确,无需其他业主同意

据悉,友谊一号楼盘由湘电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在项目规划期,根据国家对幼儿园建设的强制性要求,配套了室外活动场地用地。小区规划图纸上明确了用地的位置,规划设计图经市政府例会通过,经市规划局盖章批准,并且按要求公示。

对于为何当初幼儿园配套室外活动场地没有根据规划一步建设到位这一问题,湘电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由于前期无幼儿园入驻,因此开盘的时候,他们在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上临时种植了一些树木。湘潭金蓓蕾幼儿园入驻后,教育局强制性要求幼儿园的室外活动场地必须配套建设整改到位。所以,公司向市城管局申请,将规划局批准的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上现有的树木,移栽到小区内合适的地点,以恢复幼儿园配套的室外活动场地,已经获批。

湘电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售楼部主管黄建山说,根据国家规定和规划,恢复幼儿园配套的室外活动场地是完全合理的。同时,幼儿园及其配套室外活动场地所在的这块地是开发商购买的,其建筑和绿化也是开发商出资建设,没有让业主分摊相关成本,其所有权是开发商的,和业主没有关系,对幼儿园户外场地改造施工不需要业主同意。幼儿园及其配套设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开发商获得了幼儿园房产的产权,其配套设施自然归其所有,开发商有权利对这栋建筑及附属设施买卖和出租,只要不改变其用途即可。

全媒体记者 刘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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