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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房产可以收回吗?可以

赠与的房产可以收回吗?可以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7-11-14 22:48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读者问:

2013年,我父亲把他的拆迁安置房赠与我弟弟张某,还办理了公证和过户。可是这几年来弟弟张某对老父亲一直不管不问。弟弟张某和弟媳胡某还经常辱骂父亲,所以父亲一直不愿意和他们一起住。父亲都是由我们姐妹轮流照顾。去年父亲生病住院花了不少医疗费,弟弟没出一分钱。我们姐妹就同弟弟张某和弟媳胡某商量赡养费的事儿,可是弟媳和弟弟却不愿意出赡养费,请问:父亲可以撤销赠与弟弟张某的房产吗?

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翔、王萌答:

读者朋友,你好,本案涉及公证赠与是否可以撤销的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同时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案中,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你弟弟张某对你父亲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张某既不照顾你父亲也不出赡养费属于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而《合同法》规定的“扶养义务”是广义的,既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包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故你弟弟张某的行为属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因此,你父亲可以依照该条规定依法撤销赠与给你弟弟张某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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