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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被收回,房东继续使用我的招牌经营怎么办?

门市被收回,房东继续使用我的招牌经营怎么办?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12-16 22:56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市民反映:房东沿用店招如何才能免责

据陶先生介绍,2009年,他和两位朋友在万源市城里一小区内开设了“四海一家茶餐厅”,相关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系陶冶,他们在此经营3年后,房东收回了门市。之后,他就到成都发展。

前不久,他才听朋友说,自房东2012年收回门市后,其继续在经营,并且一直是沿用的“四海一家茶餐厅”店招,甚至连其缴税也是用的“陶冶”的姓名,已经有5年了。

“我真担心一旦出现安全隐患,或者税收费用没有完善,有关部门会不会找我的麻烦?”陶先生说,一想到这些,他就如坐针毡。对此,他想办理登报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说法:应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联系了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郑律师回复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如果不需要进行经营,需要解散的,一般应当先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应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因此,陶先生的茶餐厅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去完善手续、注销营业执照等,登报声明不能免除陶先生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或者应当履行的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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