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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酿血案,打人致死受严惩

土地纠纷酿血案,打人致死受严惩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7-10-14 20:56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土地纠纷酿血案,打人致死受严惩


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朱某经营的果树地判归刘屯村集体所有。朱某不服从法院判决,继续耕种。2015年4月20日,朱某在该果树地种地时,阻止法院执行人员和刘屯村村民分地,持械阻拦前来制止的刘屯村村委会主任张某,并发生厮打。

在厮打过程中,朱某手持农用镐将张某打倒在地,后朱某又持农用镐连续击打张某的头部,致张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张某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朱某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案中朱某实施杀人行为,致一人死亡,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大,未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论罪应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但鉴于本案系因农村土地纠纷所引发,朱某认罪、悔罪,又系初犯、偶犯,故判处其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朱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6704元。

法官说法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各种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层出不穷,如何化解各类矛盾是时代难题。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村民在解决矛盾时不能以法律为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方式过于简单、粗暴,但暴力并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

本案中,因为土地纠纷发生恶性杀人事件,结果是惨痛的,教训是深刻的。老话常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乡亲之间理应和睦相处,出现纠纷及时化解、理性地协商解决问题。政府相关部门也应重视土地纠纷问题,主动发挥作用,整合部门资源,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优势,通过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和深度等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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