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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转移名下房产规避法院执行被罚款5万元

“老赖”转移名下房产规避法院执行被罚款5万元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7-10-13 21:49
房地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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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转移名下房产规避法院执行被罚款5万元


10月9日,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规避执行,鱼峰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邓某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据了解,被执行人邓某与申请执行人朱某系老乡兼合作伙伴关系。2010年3月至6月,邓某曾分三次向朱某借款共计64万元,约定好利息并出具相关借条凭据。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邓某只偿还了部分本息,尚欠178958元及利息。

朱某多次催还未果,遂起诉至鱼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邓某偿还。鱼峰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邓某偿还朱某借款178958元及利息。不过判决生效后,邓某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于是,朱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鱼峰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邓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限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但是,被执行人邓某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仍然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义务。此外,他还消极抵抗执行,让自己处于失联状态。

见状,执行法官只好一边查询邓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一边尝试联系上邓某。终于,在国庆节最后一天晚上10点,申请执行人朱某向法院提供线索:在柳东路某出租房内发现邓某行踪。执行法官带法警迅速赶往柳东路将邓某带回法院。这时,邓某仍以无能力为由拒绝履行偿还钱款的义务。

然而,法院通过被执行人财产查控了解到邓某在柳东路有一套房产,但在判决作出的三天后,邓某火速将房产抵押给其弟弟,并且没能提供借条、转款记录等相关佐证。鉴于邓某隐瞒、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考虑到其有心脏病和糖尿病的病史,鱼峰区人民法院没有对邓某进行司法拘留,但对其下达了罚款5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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