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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公共平台建鱼池致楼下商铺漏水,法院判开发商保修

住户公共平台建鱼池致楼下商铺漏水,法院判开发商保修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7-09-19 21:49
房地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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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公共平台建鱼池致楼下商铺漏水,法院判开发商保修


楼下住户诉楼上住户野蛮装修,占用公共平台种菜、建花台鱼池,造成楼下商铺漏水,同时诉商铺还在保质期内,要求开发商与楼上住户、管理公司共同修复。

近日,江油市法院审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1.楼上住户平台上建鱼池

2015 年4 月10 日,江油市民母某、付某夫妇在江油市城区购买了某投资发展公司(下称开发商)开发的商业用房一套,同年9 月30 日交房。次日,开发商向母某夫妇出具了《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房屋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年限为5年。

2015年冬季,彭某购买了位于母某夫妇商业用房楼上的住房一套,开始装修,装修过程中,彭某利用公共平台搭建花台、鱼池。2016年4月,紧邻彭某的邱某也开始装修其购买的住房,在三楼公共平台上搭建花台,种植蔬菜。

2.楼下渗水业主告上法庭

2016年夏季,母某夫妇的屋顶渗水严重,经某管理公司多次协调,彭某、邱某对渗水部位进行了维修,但一直未彻底根除渗水。 2017 年6 月21 日,母某夫妇将彭某、邱某以及开发商和某管理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称被告彭某、邱某违建鱼池、花台、种植蔬菜,导致原告的商铺出现严重漏水。由于原告购买的房屋还在质保期内,依据合同,开发商应当承担维修义务。请求判开发商对商铺屋顶进行防水维修;彭某、邱某、某管理公司协助开发商解决漏水问题。

3.开发商称不属质保范畴

法庭上,被告邱某辩称整个三楼平台都在漏水,是开发商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而不是修建花台的原因。被告开发商则辩称,涉案楼盘经职能部门验收合格,房屋漏水是因被告彭某、邱某违规装修、违规搭建鱼池、花台、栽种树木,破坏防水层,且原告在装修过程中私自搭建阁楼,改变了房屋的承重结构所致,不属于开发商的质保范畴,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将案件移送城管部门处理。

4.法院判开发商限期修复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开发商向原告购买的商铺出具了质量保证书,其中防渗漏保修期为五年。商铺屋顶为公共平台,虽有证据证明被告彭某、邱某存在违规装修、占用公共平台的行为,但原告选择以合同为据要求开发商履行修复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被告彭某、邱某占用公共平台的行为是否与房屋渗漏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某管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不作为的法律后果,均不属本案审理范围。开发商修复之后,有权依据相关证据,确认房屋渗水的原因后,向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主张权利。

被告开发商关于涉案房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才交付使用,原告和被告彭某、邱某违规装修,应当免除其保修责任的辩解,因未提交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故不予采纳。

近日,江油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之规定,判决被告开发商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原告所购买的商铺屋面进行修复;驳回原告对被告彭某、邱某、某管理公司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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