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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申报要注意,损害业主利益审批通不过

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申报要注意,损害业主利益审批通不过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4-22 23:04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申报要注意,损害业主利益审批通不过


如何申报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 哪些因素将影响物业管理公司申报资质?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需要年审吗?近日,笔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如何申报物管公司的资质?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5)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6) 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一级资质审批前,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 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 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如果企业遗失资质证书, 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得降低企业的资质条件, 并应当接受资质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 资质审批部门也会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哪些因素影响物管公司申报资质?

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资质审批部门将不予批准:

(1)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2)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3)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4)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5)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6)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7)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8)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 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9)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0)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11) 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12)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1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物管企业的资质需要年审吗?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是实行年检制度的。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由相应资质审批部门负责。

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合格。不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原资质审批部门应当注销其资质证书, 由相应资质审批部门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开发商不得擅自处置业主共有的公用设施

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商时常对于住宅小区内的一些公共场所、 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如房地产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划定车位用于停放汽车进行收费,其实,法律明确这种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所以,每个业主在不违反法律或第三人权利的范围内,在对所有权未作特殊约定的情形下,法律明确了小区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

即每个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 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建筑区划内不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公共绿地以外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在同等条件下,对建筑区划内,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租赁的权利。

房地产开发商未经全体业主决议和依法在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住宅小区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绿地的使用性质, 不得侵犯全体业主的共同使用权。属侵犯业主权利的,房地产开发商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按照规划部门审批图纸恢复原状。房地产开发商拒不停止侵权业主行为的,全体业主可共同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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