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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未在小区车位停过车,为何要付车位管理费?

业主未在小区车位停过车,为何要付车位管理费?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12-25 05:55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近日,市民白女士致电苏州市价格举报中心,反映自己2016年购买所在小区的车位后,一直未停放过车辆,直到今年才开始停放。但小区物业要求她补交2016年空置的那几个月的车位管理费每月50元。

白女士认为车位一直空置,自己并未使用过该车位,不应交纳这笔费用。她质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并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准确告知其车位管理费收取起始日如何计算及相关规定。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完成交付手续的次月起,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同时,《实施细则》第三条对“物业服务费用”作了详细说明,明确“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管理机构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费用。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白女士所购买的车位处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因此,应在购买车位的次月起交纳汽车停放费(包括车位管理费)。

关于物业收费起始时间问题,苏州市已有规定,但依然会有市民对已经明确的收费问题提出质疑。

从白女士反映情况看,业主和物业公司“自说自话”是问题的关键原因。有的业主觉得自己的车位未使用、房屋未入住,就不应该交纳物业费;而物业服务企业则认为不论业主是否入住或使用车位,自己都履行了物业服务协议,提供了相关维修、养护、管理等方面服务,并未因个别业主未入住或车位未使用就降低了成本、减少了服务。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是促进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良好沟通,发挥好业委会、业主大会作用,提升小区自治水平。

目前,苏州市物价局已通过12358流动服务站、社区价格宣传栏、门户网站、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对价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市民可以在闲暇之余对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价费政策进行一定的了解,保证自己能明明白白地交费。

(路忆 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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