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生活记

业主家中被淹,物业不作为担责

业主家中被淹,物业不作为担责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7-09-06 17:00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因楼下设备层公共下水管道发生堵塞,导致水管内的垃圾和废水倒灌至楼上的业主李某家中,致李某家的电器、家装损坏,物业却对此不闻不问。于是,李某将物业告上了法院。近日,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某财产损失2万元。

李某是钟楼区某小区业主,家住8楼。去年4月及5月间,因7楼设备层公共下水管道发生堵塞,导致水管内的厨房垃圾、建筑垃圾、废水两次倒灌流至李某家中,造成李某家电器、家装等损坏。李某认为,水管堵塞是因为物业未尽疏通检查等基本义务导致,遂找物业协商解决问题。因双方协商未果,去年底,李某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财产损失3万元,并赔礼道歉。

庭审中,物业公司认为,设备层管道是公用的,倒灌是由于使用者导致的油污堵塞而致,李某应该向全体使用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案件审理中,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对淹水损失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鉴定,其财产损失为2万元。

法院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李某依约支付了物业服务费,物业应当依照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发生堵塞的管道属于7楼设备间的公共部位,属于物业合同约定的物业共同部位和物业共同设施设备范围之内,且李某作为业主个人,不可能具备维护该部位的条件和能力,因此理应由物业履行维养义务。
本网页内容由用户提供,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本网站不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如您认为需要修改或删除,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