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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搭乱建堵路占道,依法拆除没商量

私搭乱建堵路占道,依法拆除没商量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7-08-21 13:29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私搭乱建棚子,占用公共道路,影响行人通行,影响市容市貌。近日,一处20多年的私搭乱建被依法拆除。

昨日,从朝阳市综合执法局了解到,近日,位于友谊大街与竹林路下交桥交叉路口西北角、中国农信门前一处历史遗留的私搭乱建终于被依法拆除,附近居民和过路行人拍手称快。

据了解,该处私搭乱建原为自行车修理摊点,起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经营者是一位年近70岁的老人。当时为照顾无业老人,同意设置占地面积较小、晚上撤离的修理摊点。后来子承父业,在这里经营自行车修理十年有余。

目前,该业主已60多岁,单身一人。为扩大经营面积,创造“舒适”的经营场所,未经任何部门同意,将原来的经营点搭建成了经营棚,内用钢丝和自行车外胎做成支架,外面用塑料围起来,里边堆放各种生活用品及自行车零配件,长10米左右,宽2米多,横拦在人行道上,由于年久失修,破烂不堪,与周围的市容环境极不协调,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随着周边写字楼、住宅小区和公铁立交桥的建成,加之竹林路下交桥是贯通东西的重要交通要道,通行的车流和人流密集,每到早晚高峰期间交通十分拥堵,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日常出行,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市民反应强烈。

据朝阳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2017年3月31日,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之后,按照《朝阳市城市市容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市综合执法局辖区执法队员多次找该业主谈心,耐心劝导,要求其自行拆除或者迁移新址,但该业户均以腿脚不便、已习惯此处经营为理由拒不拆除。其后,市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上门劝导时,该业户行为过激。

对此,朝阳市综合执法局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该业户的实际情况,决定将其就近安置,为其建规范性亭棚,并提供搬移车辆,帮助其进行搬迁。辖区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做其思想工作,表明拆除的决心和市综合执法局的处理意见,最终在执法队员的耐心劝说和周边群众的帮助下,该业户同意拆除,并在拆除整改通知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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