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生活记

房子没买到,2万元意向金遭顺驰房产中介扣留?

房子没买到,2万元意向金遭顺驰房产中介扣留?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12-19 11:58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中介:客户在另一门店跳单
  律师:房产中介做法缺少法律依据

上个月,为了小孩上学,市民韩先生准备在新北区新桥买套二手房。他找到顺驰房产龙虎塘门店,对方称玲珑花园有200多套房源,价格也很诱人,每平方米只要六七千元。韩先生当即认了2个名额,并交了2万元意向金,但房子最终没能买到。如今,他想要回这笔意向金,却遇到了阻碍。

“因为玲珑花园的房子一直没下来,我就继续看房了。”韩先生说,包括顺驰房产另一家门店在内的3家中介联系他看西阆苑的一套房子。顺驰房产报价76万元,看房时他正好不在常州,就让哥哥帮忙去看了下。“后来,另一家中介联系我说,75万元就能谈下来。”韩先生从老家赶到常州,“但房子卖俏了,房东要涨价,当时我要不买,就被其他人买走了。”最终,韩先生还是以76万元在其他中介公司买下了这套房子。

顺驰房产知道此事后,业务员打电话问韩先生是不是在另一家门店交了2万元意向金,并表示这笔钱拿不回来了。韩先生一听,立马找龙虎塘门店退意向金,对方称钱可以退,但是得先解决另一家门店的事情。韩先生提出给业务员1000元辛苦费,但对方没有接受,坚持要他先付5000元中介费。

“我又没有在他们店成交,凭什么要付中介费?况且这是两码事。”

记者在韩先生提供的一张龙虎塘门店出具的收据上看到,备注标明:“若此房可以操作,意向金转为定金,无法操作,意向金退回。”

随后,记者来到顺驰房产龙虎塘门店。店长王先生坦承,交意向金的时候,确实是说什么时候都能退,而且当时本来是要退钱的,不过韩先生说先放在他那。“我们两家门店是同一家公司、一个老板,他不把之前的事情处理好,我们老板是不同意把这个钱退给他的。”

王先生表示,这套房子是公司另外一家门店的同事第一个带他去看的,并帮忙把价格从81万元谈到了76万元,和房东、客户也约着要签合同。后来,他们从房东处得知,韩先生在其他中介公司成交了,而且该套房源虽然在多家中介公司挂牌,但在韩先生成交的那家并未挂牌。他们认为,这是韩先生主动向另一家中介公司透露的信息。在他们来看,韩先生此举就是跳单。

王先生称,如果一套房子多家房产公司都有房源,客户都可以看,但最终还是要在第一家中介公司成交,除非第一家的收费或报价比别人高,这算是一个行规。如果客户跳单的话,通常是要收取百分之二的佣金,如今他们只想向韩先生讨个说法。

由于双方协商不成,韩先生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但最终没能调解成功。目前,韩先生已经向新北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顺驰房产返还2万元意向金。

对此,品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博认为,中介公司的做法缺少法律依据。中介公司与韩先生之间属于居间合同关系,韩先生最终没能买到房子,应视为满足收据备注中“无法操作”的情形,中介公司未提供成功的居间服务,意向金应予退回。

同时,韩先生在顺驰房产看房后,又通过其他中介公司购买西阆苑房产,其行为并不当然构成所谓的“跳单”。通常,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的“跳单”是指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此规避支付居间费用的行为。

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服务提供方,应当事先与购房者约定“跳单”的责任承担问题。但目前双方对“跳单”事实各执一词,且顺驰房产事先未与韩先生约定“跳单”责任,事后单方以“跳单”为由扣留意向金、要求韩先生支付中介费的做法缺少法律依据。不过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顺驰房产可以向韩先生主张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吴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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