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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向阳小苑3栋31号门面房租赁合同的通知

关于解除向阳小苑3栋31号门面房租赁合同的通知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1-04 19:54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的通知

谢祖光先生:

我行与你于2010年4月1日签订租赁合同将位于柳州市斜阳路41号向阳小苑3栋31号门面租赁给你,该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早已届满。现我行决定于本通知登报(柳州晚报 编者注)满三十天与你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

请你及时与我行后勤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罗先生,联系方式:13707721280、2872839)结清租金并搬离门面。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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