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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确定临时停车费涨价行不行?

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确定临时停车费涨价行不行?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1-11 05:53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前不久,有市民向苏州市价格举报中心反映,称自己所在小区将临时停车收费标准调整为“半小时内免费,超过半小时8元/小时”,并且说是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的。业主感到收费标准过高,怀疑物业服务公司存在乱收费现象,希望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经物价部门调查,该小区已成立业委会,其上调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是由业委会和物业服务公司协商确定的。

根据《省物价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的管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车库)的汽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该小区汽车停放费标准”。也就是说,未成立业主大会处于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的住宅小区,其汽车停放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其临时停车收费应按照苏州市物价局、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明确的标准收取;而成立了业主大会的小区,为了提高自治水平,汽车停放费定价权放给了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由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对于成立了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虽然价格主管部门下放了汽车停放费的定价权,但汽车停放费的调价也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根据国家住建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规定,“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是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因此,上调汽车停放费这一事项应由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决定,之后由业委会具体执行。同时,《规则》也明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权规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也就是说,业主大会可赋予业委会制定小区汽车停放费标准的职责,业委会获得业主大会该项授权后可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汽车停放费标准。

对于业委会未经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或未获业主大会授权而作出的决定,《规则》也明确指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因此,对于“由业主大会或者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的物业收费项目,如遇业委会擅自作出调价决定的,业主可向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改正或撤销该决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路忆 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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