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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款80万三年未偿还以房抵债,抵债房产可否私售?

朋友借款80万三年未偿还以房抵债,抵债房产可否私售?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7-08-02 22:40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读者求助 急用钱,想卖抵押房

“这段时间的债务纠纷让我心力交瘁,我想把朋友抵债的房子卖了应应急,但不知道可行吗?到底合不合法?”7月30日,市民刘先生求助“帮大姐”,希望了解一下关于抵押房产出售的相关法律问题。

刘先生说,2014年初,朋友向他借款80万元,承诺1年内偿还,并写了借条。当时刘先生手头比较宽裕,就借给了朋友。可1年后,朋友并没有按期还钱。经过多次协商后,朋友将一套50余平方米的二手房抵押给刘先生。最近,刘先生的生意急用钱周转,他想尽快把朋友抵债给他的房产卖掉。

律师解答 有违我国法律规定,无法律依据

就刘先生的问题,记者联系了律师,并做了咨询。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陈静律师认为,虽然刘先生的朋友以房屋作抵押进行借款,无论是否进行了抵押登记的手续,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物权法》第186条也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本案在债务履行期限满后刘先生的朋友未能清偿,刘先生可以与该朋友协议将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得款的方式受偿;若协议不成,则刘先生可就此提起诉讼。

因此本案中,刘先生作为抵押权人如果在未受清偿时直接以出售该房屋,有违我国法律规定,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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