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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需支付违约金,151名房主领到案件执行款

开发商延期交房需支付违约金,151名房主领到案件执行款房产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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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0 06:12
房地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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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需支付违约金,151名房主领到案件执行款


房开延期交房需支付违约金 151名房主领到案件执行款共计83.5万余元

开发商延期交房遭业主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最终支持了业主的诉讼请求。10日上午,家住航三路某小区的151名业主从柳南区人民法院领到了5789元至10050元不等的案件执行款,即开发商支付的延期交房违约金。

据了解,市民张先生2012年1月与该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小区一套商品房,并约定在2013年11月30日前交房。合同签订后,张先生按约支付了购房款,然而开发商却没有如期交房。直到2014年8月,张先生才拿到房子。同年9月,他以开发商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侵害自己的合法利益为由,向柳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同样起诉该开发商的还有该小区另外上百位业主,他们认为开发商的做法很不合理,于是在收到房子后集体商议请律师维权。

2015年1月,法院对这一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开发商向张先生等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开发商不服该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仍判令该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今年3月,法院受理这些执行案件后,便向该开发商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对此,该开发商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但房屋正在销售中,基本账户需要使用,请求法院不要进行冻结,并承诺在6月底将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对此,该院出于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考虑,同意了该开发商的请求。后来,在约定期限到达之前,该开发商主动找到法院,请求法院进行扣划。

记者从柳南区法院了解到,该开发商涉及的此类房屋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共有108件,当天该院共向102件执行案件的151名申请执行人发放了83.5万余元执行款,另外6件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则提前领了执行款。柳南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江涛表示,法院生效判决必须执行,他希望其他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也能够像该开发商一样及时履行法院判决,以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见习记者 付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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