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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服务队总搞事,原来背后有人撑腰

小区服务队总搞事,原来背后有人撑腰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7-06-01 07:12
房地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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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服务队总搞事,原来背后有人撑腰


小区服务队的问题,常常被媒体曝光,有小区服务队殴打装修队的,也有与小区业主起冲突的等等。实际上,小区服务队总是犯浑,跟物业公司脱不了干系。杭州一家物业公司副总监因收取工程公司的好处费,让该公司成为了小区服务队,最后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站在了法庭上。昨天,杭州西湖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0年,张某到杭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工作,3年后,升任副总监。经人介绍,张某认识了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曹某(另案处理)。

2013年上半年,张某同曹某一起去4S店看车,张某看中了一辆车,但是手头紧张,曹某就说愿意借给他15万元。同年7月,曹某将15万元转到了张某银行卡里,张某说年底还钱,曹某未置可否。

2013年8月,曹某找到张某,表示想承接杭州滨江某小区的小区服务队业务,让张某帮忙。张某正好分管该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队招标,尽管明知曹某以“围标”的形式参加招标,还是通过职务便利给曹某提供了帮助。

曹某的工程公司顺利获得了小区服务队项目。事后,曹某为感谢张某,告诉他之前借的15万元无需返还。张某也就默认了。

2014年10月,曹某又找到张某,让他帮忙获得另一个小区的小区服务队项目。这次,张某帮曹某走了“捷径”,工程公司未经招标程序就承接了小区服务队业务。事后,曹某给了张某10万元作为好处费。

但曹某公司未经招标就承接业务的事情最终还是败露了,调查中,他将向张某行贿的事情和盘托出。

今年5月8日,西湖区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

在昨天的庭审中,公诉人指出,张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2-3年之间。

张某的辩护人说,张某到案后,有坦白情形,并当庭认罪,且是初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经将25万元赃款全部退出,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但公诉人表示,张某的犯罪行为所涉及的行业涉及了万人千家,公司通过行贿获得小区服务队业务,导致了素质不高的小区服务队与小区业主的纠纷,甚至引发暴力侵犯社会秩序的行为。因此,公诉人认为本案不适用缓刑。

法庭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法官说法:

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三款规定。

一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也就是我们平常所称的“商业受贿”。

三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则依照受贿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记者 高敏 通讯员 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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