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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没尽到核实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房产中介没尽到核实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12-19 11:59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5月16日,网友“如君”在乐居鹤壁微信公众平台上咨询,他在我市某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但不知中介公司是否对房屋信息进行了核实。中介公司如果没有核实房屋信息,在交易时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我市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在向买家推荐房屋时,都是提前核实过房屋信息的,不真实的房屋信息是不会对外公布的。”淇澳房产的杨经理说。

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联合发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承购、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向买家提供房屋信息时,是已经提前核实过房屋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的。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25条的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房产中介作为居间人,应根据委托人的真实意思开展居间活动,并尽到专业机构的注意义务和谨慎义务。如因未尽到相关义务,使买方在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房产中介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购房人如委托中介机构购房,应在中介合同中明确约定,由中介机构保证所购买房屋不存在过户登记的障碍。并且在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之前,要求中介机构到房屋登记部门查询房屋所有权的真实性、查询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不能买卖的情形。

(靖桂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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