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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补贴预申报工作已开始,符合条件的企业快申报

厂房租赁补贴预申报工作已开始,符合条件的企业快申报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7-05-17 14:17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今年3月,我市正式印发《柳州市工业园区厂房租赁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园区产业布局的项目入驻工业园区厂房。昨天,记者从市工信委获悉,2017年度工业园区厂房租赁补贴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及时申报。

据了解,根据《办法》,厂房租赁补贴预申报的对象须同时具备六项条件,即工业生产型企业租赁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租赁面积150平方米以上;2017年1月1日以后在柳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 签订1年(含1年)以上租赁工业厂房合同(协议) ,且连续依法完税3个月以上的企业;企业租用工业厂房实施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项目所在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定位;企业必须是直接租用业主所有的工业厂房;企业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得向其他企业转租或连续闲置3个月以上;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管理规范。

据悉,根据《办法》,工业厂房租赁补贴标准分市级、城区开发区和县级开发区两类,其中前者第一层为7元/平方米·月,第二层及以上为8元/平方米·月;县级开发区第一层为6元/平方米·月,第二层及以上为7.5元/平方米·月。

据悉,由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必须在正式申报的前一年度(签订租赁合同并交付第一笔租金后) ,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地园区管委会及市工信委提出申请报备并接受监督。因此,申报2017年度厂房租赁补贴的企业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填制申请表向所在地园区管委会和市工信委提出预申报,并接受日常监督;在次年正式申报文件下达后,企业补充提交其他有关材料,正式申报2017年度租金的补贴资金。

记者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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