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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未能如期完工,业主权当花钱买教训

装修未能如期完工,业主权当花钱买教训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7-05-13 10:14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2016年6月,消费者马先生与位于通达路的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装修款22万元,约定2016年9月底完工。可是半年多过去了,如今还有开关面板安装等零星工程未完成。

施工期间公司方未按合同内设计方案做,并私自将合同内约定的墙纸,地砖等品牌进行更换。马先生对此十分不满,多次与商家联系,商家故意拖延,不予处理。马先生认为商家违反了合同条约,涉及欺诈,遂向吴中区消保委木渎分会投诉,要求商家终止合同,赔偿延误工期,更换材料等损失。

木渎分会工作人员对此投诉十分重视,立即与被诉装饰工程公司负责人范经理联系,并将消费者要求终止合同,赔偿有关损失等诉求事项告知范经理。分会工作人员指出,企业要讲诚信,双方签订合同后,便要遵守合同条约,对马先生的诉求应给个说法。范经理立即表示,公司会主动与马先生联系协商此事,一定给马先生一个明确的说法。

2017年2月28上午,范经理给木渎分会工作人员来电说,公司在马先生所在小区的物业办公室进行沟通,并达成了协议,公司方保证在3月20日将马先生的装修工程全部完工,马先生对此表示同意。随后,分会工作人员电话联系马先生,马先生无可奈何地说:“也就这样了,我还能有什么办法,权当买个教训吧。”分会工作人员告知马先生,在这期间如遇问题,可随时与木渎分会联系。马先生表示感谢。

(鲁苏生 吴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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