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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支歪招:想买房,“假离婚”

开发商支歪招:想买房,“假离婚”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7-04-10 09:55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2017年2月,吴江区消保委接到市民余先生投诉称,他在购房时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多次沟通未果后,他想要回2万元定金,但遭到开发商拒绝。

2016年10月初购房新政出台后,余先生夫妇一起到位于太湖新城的某售楼处去看房。左挑右选,他们看中一套房,算下来总价要240多万元。由于是第二次购房,按照新政,他们需付首期款50%,要120多万元。夫妇俩向楼盘销售主管表示,由于首付额较高,他们拿不出这么多钱,要考虑一下再说。销售主管告诉余先生夫妇,先付2万元定金,他有办法让余先生夫妇首付30%。“到时只要帮你们‘包装’一下就行了。”销售主管轻松地说。听销售主管说得这样轻松,余先生夫妇深信不疑,于是就预约了房源。

12月楼盘开盘当天,余先生夫妇去现场选到了当初预约的房子,付了定金2万元,并按照定金协议约定,一个星期内付首期款。一星期后,在付首期款前,余先生与销售员沟通首付30%该怎么操作。销售员请示主管后,叫来了一个“包装”公司人员,说让余先生和妻子假离婚办个手续,然后以妻子一个人的名义买房。余先生夫妇听了很生气:“买套房子还要闹离婚,早知道这样‘包装’就不要这个房子了!”他们向售楼员和销售主管表示,放弃购房,退还定金。而对方表示,他们已经帮余先生支招了,如不买房就是买方违约,定金不能退还。

多次沟通未果后,余先生于2017年2月来到吴江区消保委投诉。他认为开发公司销售人员有误导消费者行为,请求消保委帮他讨回定金。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向购房者主动介绍的这种所谓“包装”,属于教唆购房者钻“限购限贷”的空子,违背了当前金融政策,不管采取何种“包装”方式,都属于违规操作。因此,消保委首先提醒余先生,虽然他在购房初期没有弄清楚所谓“包装”就是假离婚,但他接受“包装”这种方式,也就是默许开发商帮他钻空子,因此自身也存在违规行为。对于购房者来讲,接受这种歪招,除了需要另外付一笔数额不小的“包装费”外,还暗藏风险。余先生对此表示后悔,但仍然认为是售楼人员隐瞒实情误导自己购房。

随后,消保委联系被诉开发公司销售负责人董某。董某称,自己是新来的,并不清楚原先事情的具体情况,而原来的销售人员都已离开公司,需要进一步弄清事实情况后再回复。之后,董某联系了余先生和原来的销售人员,但双方说法各执一词。对此,消保委指出,开发商主动向购房者介绍“把二套房‘包装’成首套房”的做法,不但是违规操作,也属于信息告知不全面、误导消费。《消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与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消保委建议开发商一定要正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理好消费者诉求。后经董某请示公司领导,并与余先生进一步沟通,最终全额退还余先生2万元定金。

本案中,“假离婚买新房”听着有些可笑,但其背后存在些许无奈——离婚仅仅是为了多买一套房,降低首付款,把婚姻当做“儿戏”;可现实生活中,为了利益而假离婚变成真离婚的案例不在少数。为此,吴江区消保委提醒购房者,对打擦边球、钻政策空子的这种“包装”方式,一定要有所警惕。因为这种违规操作行为一旦被查处,不仅购房者本次贷款受阻,还会影响今后的贷款行为,甚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苏州房产网

(建锋 路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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