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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清房款拿不到钥匙,“老娘舅”伸援手解纠纷

付清房款拿不到钥匙,“老娘舅”伸援手解纠纷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7-04-10 09:51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2016年4月17日,消费者仇先生与昆山市张浦建滔裕花园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置一套商品房,当时交付30万元首付款。9月23日,银行通知房屋贷款办下来了,全部付清房款,开发商通知可以拿钥匙。

但是,9月27日,开发商法务部称,凡房屋贷款延期的一律收回房屋。10月8日,仇先生向昆山市12315投诉热线求助,要求开发商能够按照《购房合同》拿到商品房钥匙。

10月9日,昆山市消保委张浦发会接到转办单后,立即与仇先生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10月9日,仇先生将《购房合同》及相关文件提供给分会。分会工作人员又联系开发商进一步核实情况,将销售经理请到分会,询问相关事宜。分会工作人员明确指出,既然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办,消费者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其实即使在枝节问题上存在一些小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双方真诚协商取最大公约数,来进一步缩小分歧,达到意见的一致。尽可能地圆满解决问题,毕竟现在是和谐社会。

开发商销售经理觉得分会工作人员说得很有道理,当即表示,他一定会与仇先生协商解决好纠纷。10月10日下午,开发商销售经理、消费者仇先生经过进一步深入协商,终于圆满解决问题,消费者对此再无异议。

责任编辑:昆山房产网

(徐洪涛 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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