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生活记

购置房产是大事,不要轻易付定金

购置房产是大事,不要轻易付定金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1-15 22:33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现在房产商很强势,有的采用种种营销手段,设置种种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余先生到我市某置业公司看楼盘,先交了2000元意向金,在销售人员没有告知认购书条款的情况下,交了1.5万元后签订了认购书。

余先生拿到认购书(实为“项目认购订单”),发现其中有的条款对其不利,如“定金不退、余款7天内补清”等。于是当场要求公司中止签约,退还其预付的1.7万元。尽管“认购书”尚未生效,但公司仍强调“定金不退”,不予退还余先生的预付款。双方发生争执,余先生于2014年1月9日到市消保委投诉,请求为其主持公道,要求该置业有限公司退还预付款。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认为房产商设置霸王条款是非法无效的,设置陷阱诱导消费者有失职业道德。当即与该置业有限公司售楼负责人联系,指出其售楼行为中的错误,并启动联动调处机制,与市房产协会联系、请求法律支持。并与该置业公司的上级领导进行沟通,得到了他们的理解与支持。最终争议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投诉人同意退还投诉人1.5万元订金和2000元意向金,共计1.7万元。

消费警示:房产商售房要守法、守信、守德,不能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消费者购房要慎重,签约前一定要先了解合同条款内容,不要草率从事,避免维权麻烦。

责任编辑:苏州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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