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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3·15热点投诉】平顶山豫森时代新城质量问题被曝光

【房产3·15热点投诉】平顶山豫森时代新城质量问题被曝光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7-03-09 14:15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房产3·15热点投诉平顶山豫森时代新城质量问题被曝光


■房产3·15热点投诉大曝光之一

近日,不断有市民反映豫森时代新城延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当记者与该项目售楼部进行联系核实相关情况时,一位负责人语出惊人——“保证质量100%合格,不太可能”

开栏的话: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房产类的消费纠纷再度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开发商更改规划、延期交房、交房时间一拖再拖……由于个别开发商缺乏诚信、经营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此类投诉一直没有停止过。今日本刊特将市民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问题进行大曝光,希望引起相关部门和业内人士的重视,以此为鉴,早日给予妥善解决。

7年前开始卖房,直到现在还有多幢没有交房;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出现渗水、裂缝……近日,有多位市民来到本报的3·15投诉平台反映豫森时代新城的问题。对此,本报记者进行了一一了解。

多位业主集中投诉 豫森时代新城让他们很失望

“2010年我就交钱买这儿的房子了,当时说2012年就交工可以住上,可是直到现在还是没有交房。”贾先生说,他是最早一批购买豫森时代新城的业主,他买的是3号楼,当时以为两年后就能住上了,谁知道一拖再拖。去年6月份,他才拿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约定的是去年年底交房,但是依然没有兑现。贾先生说,他也频繁去过售楼处,工作人员称没有接到通知,“已经这么多年了,还要拖多久啊!”

市民王先生是去年9月到豫森时代新城买的房,当时听说年底就能交房了,他付了全款。“当时看楼已封顶,想着应该没问题。”王先生说,他当时买的房子售价4200元/平方米,而且他随后介绍朋友来买房,还可享受老带新政策拿佣金。可是,在他随后带朋友前来售楼处购房时,售楼处的其他置业顾问说的价格比自己买的还低,他当时就十分意外。后来想到或许可以拿到部分介绍客户的佣金就没有再计较,但是至今还没有兑现。

市民卫先生反映,他曾经购买的是3号楼,因迟迟不能交房,便调到了2号楼,得以在2015年8月交房。但是,在他装修过程中出现了渗水、裂缝等情况。“当时我们在改水电,墙露出了缝,发现里面疑似有垃圾填充物,后来找到物业,只是给修补了修补。”卫先生说,当时因为渗水把楼下住户家淹了,他还赔偿了楼下邻居1000元,“当时物业也负担了一部分费用,但是我对这个房子的质量十分担忧。”另外,他提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只是三级资质,但收费过高。

关于豫森时代新城2号楼房屋质量问题,不止卫先生一人提出了担心。另一位住在2号楼的业主称,其家墙上也出现了好多裂缝,前几天修墙时,发现里面挂的一层沙一碰就掉……

向售楼部核实相关问题 得到的回答很意外

3月7日下午,记者与豫森时代新城售楼处取得了联系,对于市民反映的诸多问题,一位姓朱的销售经理给予了解释。

据其介绍,豫森时代新城目前交房的有1号楼、2号楼、5号楼,的确还有4幢楼未能交房。主要原因是前段时间全市大气治理,要求所有工地停工,又赶上过年,所以延期到现在。根据进度,他们将在本月底开始交付6号楼和8号楼,到6月底前,3号楼和7号楼以及6号楼和8号楼这4幢楼会全部交房。至于因延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他们将按照合同约定付给业主。另外,对于老带新佣金兑现的问题,他们已经于上周开始兑现第一批,这位市民的没有兑现可能是他介绍的客户全款未能到账。

至于业主认为目前的物业费收费标准过高的问题,朱经理说,豫森时代新城物业中标的价格就是1.35元/平方米,目前是按0.6元/平方米向业主收取(入住业主少,只先收一半),等全部入住后会按1.35元/平方米标准收取,“虽然我们的物业是三级资质,但我们提供的是四星级物业服务,这个价格是经过有关部门备案的,并未多收”。

对于业主反映的2号楼质量问题,他的回答令人十分意外:“有问题,他们可以找物业公司,该修就修。那么多房子,不可能都是100%的合格率。”记者感到不解,房子这么重要的商品,必须保证合格率,也应该有保质期,对方反问说:“你应该补充一下房地产知识,房屋质量保证100%合格不可能做到,我们是精益求精,但不可能完全保证质量。你看,很多大牌的企业,房屋质量照样有问题,这很正常。”

他的这番回答,令记者十分瞠目:“那这意思是,房屋有质量问题很正常,你们也不太在乎?”他的回答是,房子建好后都交给物业,不归他们负责管了。

为此,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界人士。据了解,在交付房屋时,开发商要向住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还担负保修责任。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依据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因此,若开发商不履行相关责任,业主可以走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发展。

责任编辑:平顶山房产网

记者 焦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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